(1)從事射線探傷的人員及輔助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射線防護安全知識,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所有從事現場工作的人員,都要獲得有關射線有效照射的危險區域。
(3)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放射源。如需短時間存放,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射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須加鎖,并設醒目的標志。
(5)在施工現場從事探傷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用警戒繩圈出警戒范圍并懸掛醒目的警告牌。
·夜間設自激式閃光燈以紅色示警。
·由工作人員負責監護,禁止非法工作人員進入探傷危險區域。
·盡量使探傷時間與其它施工時間錯開,探傷區域附近有人工作時,嚴禁進行探傷工作。
·射源處于工作狀態時,探傷工作人員嚴禁離開現場。
·在高處進行工作要搭設工作平臺,并采取防止人員和器材墜落的可靠措施。
(6)如果發生γ射線源掉落的意外事故,要立即撤離現場全部人員,設專人守衛,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在作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有組織地用儀器尋找。
(7)如果γ射線源丟失或被盜,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