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職業中毒發生的狀況筆者淺述了用人單位、勞動者及政府對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普及必須采取的措施。
1 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必要性
從衛生部獲悉:2003年共收到重大職業中毒事故報告46起,涉及人數639人,死亡61人;據分析,2003年發生的職業中毒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中毒物質多為硫化氫、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氣體,46起職業中毒事件中有20起為硫化氫等窒息性氣體中毒,中毒人數178人,死亡34人。二是氯氣中毒事故波及范圍廣,影響人數多,去年共發生4起氯氣中毒事故,涉及人數達260人。在這些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中,主要是用人單位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作業場所環境惡劣,衛生防護設施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的;勞動者缺乏健康權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違規、違章操作也是一個原因。如何避免這些事故的發生,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是當務之急。
2 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三大措施
2.1 用人單位職業安全知識的普及?、儆萌藛挝粦斀⒙殬I病防治管理制度,從人員設置到職業病危害檢測等都要有專門的制度;②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進行職業病危害方面的專門約定,負責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預防知識教育和提供專門的防護設備,對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勞動者存在健康損害的立即進行相關治療和工作調動;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如實記載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狀況,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④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要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⑤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告知勞動者預防職業病的措施和方法。在生產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備必要的防治設備,進行專門的職業危害檢測。用人單位不得使用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的工藝、材料、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職業病危險因素應立即進行整改。衛生部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規定了在工作場所應設置的可以使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這標準的實施無疑更促進了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普及。
2.2 勞動者自身職業安全知識的普及?、賱趧诱哂袡喃@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②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并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定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有權知道檢查結果。③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行為無效。
有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④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病診斷、鑒定、相關待遇、民事賠償等8項權利。
2.3 政府宣傳普及安全防范常識?、僬辛x務向群眾宣傳普及安全防范常識,通過廣播、電視、廣而告之、網上宣傳與咨詢、熱線電話等措施,強化全民的安全意識,讓公眾了解自己身邊可能發生的風險,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使勞動者在事故發生后有能力采取自我保護措施,有意識迅速撤離。使勞動者在患病后,知道如何應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②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職業衛生規范,核查反映用人單位有關勞動保護的材料,履行監督責任。有義務向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防治法的知識咨詢、采取的保護措施以及違章后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定期與不定期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問卷調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除隱患。
3 小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頒布實施,如何順利地貫徹實施,首當其沖是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目前,全國80%的鄉鎮企業存在職業危害,近20%的鄉鎮企業職工從事職業危害工種,我國職業病防治的形勢依然嚴峻,只有大力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教育,強化法制意識,我國的職業衛生必將邁向一個嶄新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