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丁二烯中毒是吸收氯丁二烯蒸氣或液體所致的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和呼吸道刺激作用的表現為主。慢性中毒以肝臟損害和神經衰弱綜合征為主,多數病例尚有脫發。工業生產氯丁二烯過程中的各個工段,以及氯丁橡膠生產和加工,包括分析檢驗人員均接觸氯丁二烯。高濃度急性中毒主要通過呼吸道吸入,以麻醉作用為主;長期低濃度接觸主要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損害,脫發等。急慢性輕度中毒一般均能康復,重癥中毒者,可遺留肝硬化等傷殘;還可留下永久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
【臨床診斷要點】
一、根據短期大量或長期密切的職業接觸史;
二、以麻醉作用和肝臟損害的臨床表現;
三、現場氯丁二烯測定資料;
四、排除其他疾病,特別是病毒性肝炎;
五、分級標準:
(一)觀察對象
具有頭暈、頭痛、失眠、記憶力減退、乏力、食欲減退等神經衰弱綜合征的表現,并有下列改變之一者。
1.輕度脫發;
2.指甲變色;
3.β球蛋白自身比較降低20%以上;
4.肝臟在鎖骨中線肋緣下1.0cm以上,質度及肝功能均有可疑改變。
(二)慢性輕度中毒
除上述神經衰弱綜合征表現加重外,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1.中度或重度脫發;
2.肝下緣在鎖骨中線肋緣下1.0~1.5cm,伴有觸痛并有肝功能異常;或肝大超過鎖骨中線肋緣下1.5cm以上,而無肝功能異常;檢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學指標:HBsAg為(—),HBeAg(—),抗HBcIgM(—),以便盡可能排除病毒性乙型肝炎。
(三)慢性重度中毒
在氯丁二烯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礎上,出現肝硬變者。
(四)急性輕度中毒
具有下述臨床表現者,可診為輕度中毒:
1.頭昏、頭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態不穩或短暫的意識障礙、惡心嘔吐;
2.流淚、咽部干痛、咳嗽、胸悶、呼吸困難;
3.眼結膜充血、咽部充血、肺部可有散在干濕羅音;
4.X線胸片可有肺紋理增強。
(五)急性重度中毒
上述臨床表現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現之一。
1.昏迷;
2.癲癇樣抽搐。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定】
一、肝臟損害中毒性肝病:
參見鉛中毒有關內容。
二、癲癇樣發作:
參見鉛中毒有關內容。
三、神經衰弱癥候群:
參見汞中毒有關內容。
四、脫發:
(一)頭發完全脫光,可伴有眉毛、腋毛、陰毛的脫光,評傷殘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它部禿發,需戴假發者,可評定為傷殘九級,屬勞動能力部分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