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男性有不同的生理解剖特點,而且還要承擔孕育第二代的任務。因此,為了保護女職工及其后代的健康,必須根據女性的生理特點,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勞動。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國于1995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動法》中,規定禁止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勞動部也于1990年1月頒布了《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礦山井下作業;森林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0牛頓,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0牛頓的作業。
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食品冷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I級以上的作業。
規定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鉛、苯、鋼等作業場所屬于《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Ⅲ、Ⅳ級的作業。
規定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鍋、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已內酷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瞰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見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作業場所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以及體力勞動強度標準中皿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2)改善勞動條件進行技術革新和工藝改造,如以機械化自動化代替重體力勞動,完善防毒防塵措施,改善勞動條件,使女工也可操作,從而擴大女工的就業范圍。
(3)加強女工保健和五期保護女工的五期保護和保健工作是不可分割的,只有把女工的勞動保護的要求貫徹到保健工作中,才能使女工的保健工作得到落實。如妊娠初期是胚胎發育的器官形成期,也是對致畸物的敏感期,及時發現早孕,才能做好女工的孕期保護。
(4)宣傳普及婦女勞動衛生知識婦女是生產建設的重要人力資源,充分認識婦女勞動保護的重要性,普及勞動衛生的基礎知識,這不僅是婦女健康的問題,而且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因此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