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外包或外協經營模式迄今已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但真正發展是近十多年的事情。生產外包又稱為制造外包,是以外加工方式將一些傳統上由企業內部人員負責的非核心業務或加工方式委托給外部企業,達到降低成本、分散風險、提高效率、增強競爭力的目的。外協加工是指企業自身因為設備或技術上的不足,獨立完成某項整體制造加工任務有困難,或者達到相同質量要求所需費用更高,為了確保任務按時完成,及降低成本,充分利用社會存量資源,向外地或外部企業訂購或訂作部分零部件或半成品,以滿足需求。隨著經濟全球化、競爭全球化,生產外包或外協經營模式已成許多知名公司共同做法,他們紛紛將制造重心外移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區域,我國也不例外。
然而頻現于報端和網絡等媒體上的“毒蘋果”、“黑工廠”等事件打破了人們給予外包、外協企業頭頂上熠熠生輝的世界知名企業的光環,暴露了其光鮮表面下隱藏的職業健康危害風險。衛生監督部門提醒外包、外協相關企業和勞動者注意以下事項:
1、提供外包、外協的企業應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將危害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單位和個人。《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因此,提供外包、外協的企業應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加強外包、外協過程中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加強對外包、外協單位和個人的監督。
2、接受外包、外協等用人單位應加強自律,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定期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因此,接受外包、外協等用人單位應履行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法定責任,切忌只追求經濟效益,置職業病防治工作于不顧;切記勞動力才是用人單位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和動力。
3、勞動者應提高法律意識,切實維護自身健康權益。勞動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在簽勞動合同時,要仔細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確定合同中關于健康權益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有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