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管理,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做出科學、客觀、真實、準確、公正的檢查結果,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經湖南省衛生廳批準的接觸粉塵、毒物、物理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
3.職責
3.1職業病防治醫師受理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申請的職業健康檢查。
3.2檢查醫師按照《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和《職業病診斷國家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查項目,開具《檢查項目申請單》。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提供客觀、真實的檢查結果,并對檢查結果負責。
3.3主檢醫師將各項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審查,作出檢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3.4當主檢醫師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不能做出明確診斷時,由中心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相關成員集體討論后,做出檢查結論。
3.5職業病防治醫師將《職業健康檢查評價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送達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4.程序
4.1體檢準備
4.1.1申請檢查單位編好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注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名稱)。
4.1.2以每個申請單位進行統一編號,申請檢查項目,申請單包括:單位、名稱、編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內容。
4.2檢查階段
4.2.1受檢者根據申請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在用人單位無專人負責帶隊時,要求受檢者貼照片或出示身份證,以查驗是否與檢查者相符。
4.2.2體檢表的各項內容及各項檢查結果用醫學術語客觀、真實、規范的描述或記錄。檢查醫生簽名,注明檢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