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激。刺激說明身體已與有毒化學品有了相當的接觸,一般受刺激的部位為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
許多化學品和皮膚接觸時,能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膚炎癥;與眼睛接觸輕則導致輕微的、暫時性的不適,重則導致永久性的傷殘。
一些刺激性氣體、塵霧可引起氣管炎,甚至嚴重損害氣管和肺組織,如二氧化硫、氯氣、煤塵。一些化學物質將會滲透到肺泡區,引起強烈的刺激。
(2)過敏。某些化學品可引起皮膚或呼吸系統過敏,如出現皮疹或水皰等癥狀,這種癥狀不一定在接觸的部位出現,而可能在身體的其他部位出現,引起這種癥狀的化學品有很多,如環氧樹脂、膠類硬化劑、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鉻酸等。
呼吸系統過敏可引起職業性哮喘,這種癥狀的反應一般包括咳嗽,特別是夜間,以及呼吸困難。引起這種反應的化學品有甲苯、聚氨酯、福爾馬林等。
(3)窒息。窒息涉及對身體組織氧化作用的干擾。這種癥狀分為3種:
①單純窒息。在空間有限的工作場所,氧氣被氮氣、二氧化碳、甲烷、氫氣、氦氣等氣體所代替,空氣中氧濃度降到17%以下,致使機體組織的供氧不足,就會引起頭暈、惡心、調節功能紊亂等癥狀。缺氧嚴重時導致昏迷,甚至死亡。
②血液窒息。毒性化學物質影響機體傳送氧的能力。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質就是一氧化碳。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0.05%時就會導致血液攜氧能力嚴重下降。
③細胞內窒息。毒性化學物質影響機體和氧結合的能力。如氰化氫、硫化氫等物質影響細胞和氧的結合能力,盡管血液中含氧充足。
(4)麻醉和昏迷。接觸高濃度的某些化學品,有類似醉酒的作用。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烴類、乙醚、異丙醚會導致中樞神經抑制。這些化學品一次大量接觸可導致昏迷甚至死亡。
(5)中毒。人體由許多系統組成,所謂全身中毒是指化學物質引起的對一個或多個系統產生有害影響并擴展到全身的現象,這種作用不局限于身體的某一點或某一區域。
肝臟的作用就是凈化血液中的有毒性危險化學品,并將其轉化成無害的和水溶性的物質。然而有一些物質對肝臟有害,例如溶劑酒精、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根據接觸的劑量和頻率,反復損害肝臟組織可能造成傷害并引起病變(肝硬化)和降低肝臟的功能,有時被誤認為病毒性肝炎,因為這些化學物質引起肝損傷的癥狀(黃皮膚、黃眼睛)類似于病毒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