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實施已進入第六年,各地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經過多年的嘗試,形成了許多各有特色的監管模式(如職業衛生管理臺帳,量化分級管理[1]等),其中多以檔案制度建設與資料規整為主;另一方面,不少企業也引入了各類管理認證體系(如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SA8000社會道德責任標準等),為其產品迎合國際市場要求主動提高自身職業衛生自律管理水平。
本文旨在探討以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為核心目標,建立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職業衛生監管模式。
1 理論與方法
1.1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理論
職業病危害來源于作業場所,作用于勞動者。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是指通過行政或科技手段,從職業病危害的過程途徑中進行控制、降低或者消除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減少勞動者對其接觸,降低職業病發病幾率[2](見圖1)。而基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的職業衛生監管模式是在充分理解《職業病防治法》立法宗旨上,以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為核心目標,通過對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評估歸類,在對用人單位日常監督中優先選用能夠實現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的檢查項目,以行政干預減少勞動者職業接觸的職業衛生監管模式。
1.2方法
以《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規范、技術標準等配套文件[3]為資料庫,按照上述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過程,初步設定職業衛生日常監管中常用檢查項目。采用專家調查法(Delphi),組織6名中級職稱以上、具有至少5年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專家(分別從事職業衛生監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無記名打分,綜合平均后篩選確定出常用檢查項目及其權重,再組織4名專家對結果進行評審評估。
2 結果
通過Delphi法,得出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優先排列順序:原輔料更換——工藝改進——工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檢測警示——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的相關性逐漸降低,其中原輔料更換、工藝改進、工程防護設施與個體防護職業病危害過程控制相關性權重大于0.6,歸為A類;檢測、警示與健康監護相關性權重大于0.4小于0.6,歸為B類;管理制度相關性權重小于0.4,歸為C類,見圖 2。具體檢查項目及權重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