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以簡單扼要、系統化的表格建立工作許可制度以確認局限空間作業之安全性。
(二) 局限空間勞工應于作業前施以預防災害所必要之安衛教育訓練。另亦應擬定緊急應變計劃并演練。
(三) 應張貼注意事項及警告標示于明顯易見之處,并確實管制人員進出監督及管理(點名及登記)。
(四) 局限空間作業須強制通風換氣含氧量18%以上23%以下,良導體內電氣設備應使用防爆型設備。
(五) 將進入局限空間之有害物、危險物來源,如管線等予以遮斷、盲封并上鎖。
(六)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硫化氫及其它有害物氣體濃度之儀器,并應采取隨時確認其濃度之措施。
(七) 應設置作業監督人員,以保護在局限空間內部工作人員之安全。
(八) 在局限空間內有動火或使用任何化學物質,均應于事前申請許可,相關安全設施確認已實行后始可進行。
(九) 應置備足夠數量之個人防護具及安全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索…),并教導勞工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