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制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為了保證作業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勞動保護,適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有毒物品如何分類?
按照有毒物品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國家對作業場所使用高毒物品實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高毒物品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并公布。
對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有何要求?
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
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防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國家實行哪些防治職業中毒的政策?
國家鼓勵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預防、控制、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關職業中毒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加強對有關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有關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禁用哪些人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的職責是什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監督用人單位嚴格遵守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勞動保護,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