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有害因素是引發職業性病損的病原性因素,但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觸者(機體)產生職業性病損,還取決于若干作用條件。只有當有害因素、作用條件和接觸者個體特征三者聯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職業性病損。
(一)致病條件
1.接觸機會,如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經常接觸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觸方式,經呼吸道、皮膚或其他途徑可進人人體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傷。
3.接觸時間,每天或一生中累計接觸的總時間。
4.接觸強度,指接觸濃度或水平。
后兩個條件是決定機體接受危害劑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觸水平(exposurelevel)表示,與實際接受量有所區別。據此,改善作業條件,控制接觸水平,降低進人機體的實際接受量,是預防職業性病損的根本措施。
5.個體危險因素。
在同一作業條件下,不同個體發生職業性病損的機會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別,這與以下因素有關:
①遺傳因素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或存在遺傳缺陷(變異)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年齡和性別差異包括婦女從事接觸對胎兒、乳兒有影響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對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營養不良如不合理膳食結構,可致機體抵抗力降低。
④其它疾病如患有皮膚病,降低皮膚防護能力,肝病影響對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如缺乏衛生及自我保健意識,以及吸煙、酗酒、缺乏體育鍛煉、過度精神緊張等,均能增加職業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機會和程度。
以上這些因素統稱個體危險因素(hostriskfactors),存在這些因素者對職業性有害因素較易感,故稱易感者(vulnerablegroup)或高危人群(highriskgroup)。
充分識別和評價各種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條件,以及個體特征,并針對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采取措施,阻斷其因果鏈,才能預防職業性病損的發生。
(二)職業病的特點
職業病具有下列五個特點:
1.病因明確,病因即職業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條件后,可消除或減少發病。
2.所接觸的病因大多是可檢測的,需達到一定的強度(濃度或劑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觸水平(劑量)——效應(反應)關系。
3.在接觸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很少只出現個別病人。
4.大多數職業病如能早期診斷、處理,康復效果較好,但有些職業病(例如矽肺),目前尚無特效療法,只能對癥綜合處理,故發現愈晚,療效愈差。
5.除職業性傳染病外,治療個體無助于控制人群發病。
從病因學上說,職業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故必須強調“預防為主”,著重抓好第一級和第二級預防。
職業性疾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統,涉及臨床醫學的各個分科,如內科、外科、神經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運用臨床多學科的綜合知識和技能,處理職業性疾病的早期診斷、治療、康復,以及就業禁忌證、勞動能力鑒定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