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員工的危害:
(1)損害個人身體健康
(2)減少個人工作年限
(3)造成額外醫療負擔
(4)減少收入的同時,增加額外經濟負擔
特別提示:對經過鑒定,不適宜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的職業病人或潛在的患者,必須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對企業的危害:
(1)企業必須對發生職業病的員工負責,不僅面臨長期的醫療費用負擔,且須保障員工今后生活所需,不得以任意理由辭退員工。
(2)發生職業病后,相關部門將介入調查,并對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3)發生職業病事故的,事故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4)對不適宜繼續原來工作的職業病人或潛在的患者,應當調離原崗位,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