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診斷標準是對職業病診斷過程中工作方法、診斷技術指標及技術行為做出的技術規定。
為配合2002年5月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衛生部根據新發布的《職業病目錄》完善了配套的職業病診斷標準體系。現行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已達95項,包括職業病基礎標準、職業中毒診斷標準、塵肺病診斷標準、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診斷標準、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職業性眼病診斷標準、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診斷標準、職業性腫瘤診斷標準等。
塵肺病是我國最主要的職業病,它主要是因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引起的,危害大,患病人數多,是導致勞動能力嚴重降低、致殘和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早在1957年,衛生部就開始組織專家制定我國第一個矽肺病診斷標準,多年來經過不斷的修訂,形成目前較為完善的《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2)標準中規定了塵肺病的診斷原則、X射線分期,并提出了總的治療原則。塵肺病患者獲得診斷結果后,可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進行致殘能力的鑒定,使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能根據統一的標準,得到正確的診斷和及時的治療,并為工傷職業病殘疾等級評定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