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救治
①終止毒物接觸。經呼吸道吸入者,應立即脫離有毒環境,并換洗衣服,清洗皮膚。經消化道急性中毒者,應立即洗胃,可用1%的硫酸鎂或硫酸鈉溶液,以形成難溶性鉛,防止大量吸收,并給硫酸鎂導瀉,洗胃后可灌以活性炭,成人30~100g,兒童15~30g,以吸附毒物,亦可給以牛奶或蛋清,以保護胃黏膜。
②對癥與支持療法。腹痛劇烈時,可用10%葡萄糖酸鈣10~20mL靜注,必要時可重復,此外尚可注射阿托品、654—2等,但當出現腸麻痹性梗阻,腹脹、頑固性便秘時應慎用。有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腎病、中毒性心肌病、中毒性腦病或腦水腫,繼發性貧血時,應及時處理,有水電平衡紊亂時,應及時糾正。
③驅鉛治療。可用依地酸鈉鈣(CaNa2—EDTA)0.5~1g加入50%葡萄糖20mL靜注或10%葡萄糖250—500mL靜脈滴注,每日一次,3—4天為一療程,因EDTA-Pb絡合物有腎毒性,故有嚴重腎功損傷時應慎用,尤為兒童。有鉛中毒性腦病不用二巰丁二酸(DMSA),美國治療兒童鉛中毒腦病采用BAL-EDTA聯合療法,認為BAL為小分子藥,可進入細胞內,阻止臨床與生化狀態的惡化。對于驅鉛治療青霉胺、促排靈等亦可選用。
(2)治療原則
①一般療法。脫離鉛作業,適當休息,營養支持療法,必要時可加用中草藥。
②對癥治療。腹絞痛時可靜脈注射葡萄糖酸鈣或肌注阿托品、654—2,對慢性中毒引起的癥狀如腹絞痛、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腦病、中毒性周圍神經病、中毒性腎病、貧血等最有效的療法是驅鉛治療,其他一些治療可參見有關章節。
③驅鉛治療。
(3)其他處置
對于鉛吸收,可繼續從事原工作,3~6個月復查一次,輕度、中度鉛中毒經治療后,一般不留后遺癥,治愈后的輕度中毒病人可繼續從事原工作。中度鉛中毒原則調離鉛作業,凡患重度鉛中毒患者,必須調離鉛作業,并根據病情,給予治療和休息。重度鉛中毒經治療后可遺留有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鉛麻痹、鉛中毒性腦病,但比較罕見,且與治療欠及時等有關,其處理可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