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初期,在我國的用苯工廠中,約有一半作業點苯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50萬接觸苯的工人中,慢性苯中毒發病率為0.5%,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發病率也較高。該調查結果促進了城市用苯工廠生產和工藝的改革,減少了苯作為溶劑的使用。這些措施使得上世紀80—90年代我國大中城市相關行業生產車間苯濃度呈現下降趨勢。但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許多制皮鞋皮包的小工廠或家庭作坊遍地開花,僅河北省白溝鎮就有3700多家私人皮包加工廠。工人在沒有通風防護的條件下使用含苯的粘膠,生產場所空氣苯濃度常常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十倍甚至百倍,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甚至死亡時有發生。
職業分布
苯主要用作油、脂、橡膠、樹脂、油漆和氯丁膠等的溶劑和稀釋劑。職業中毒主要發生在皮鞋和皮包加工、生產和使用油漆與油墨。
危害
急性毒作用主要對中樞神經系統,慢性主要作用于造血組織和神經系統。職業中毒多表現為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
預防控制
1、工廠的負責人就是職業病防治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對他們進行培訓和管理。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負責人應向雇工說明苯的危害,進行安全衛生培訓,采取防護措施,保證作業點空氣苯濃度在衛生標準以下,并組織實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癥及早期中毒癥狀者,并進行診治。
2、《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工人被工廠雇用從事生產有知情權,就是說,他們有權知道所從事的工作有何種職業危害、怎樣防護等。同時工人應遵守衛生安全操作規程,如果發生職業危害是由于違反了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所致,本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是控制苯危害的保證。要依法對工廠進行科學監測、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