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是指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對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對其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為企業自身的職業衛生管理及國家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提供數據。
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的流程是:①收集各種與評價項目有關的資料,包括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企業提供的各類職業衛生技術與管理文件資料、運行記錄,以及現場的職業衛生狀況等。②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及企業的評價要求和評價目的,制定相應的評價計劃或評價方案,以指導評價工作按時有序地開展。③在獲得充分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分析,對物料、工藝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并明確其存在的部位或環節。④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劃分評價單元或確定重點評價因子,并選擇評價方法進行定性、定量或綜合評價,以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⑤結合現場或類比現場實際情況,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有關職業衛生的思考,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對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工程技術措施等進行評價。⑥針對辨識、評價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各種合理可行的職業衛生對策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工程技術措施、個體防護設施與用品、應急救援預案等;作出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結論;在評價過程中要對評價報告進行反復的審核、修改、完善,確保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的質量。
2002年衛生部頒布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中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采用檢查表法、類比法與定量分級法相結合的應用原則進行定量和定性評價。類比法是目前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中采用的主要方法,通過類比項目的職業衛生調查、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的檢測等,來類推擬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病危害后果及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還常利用現場或類比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的檢測數據進行定量分級,來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在采用類比法時,職業病危害評價強調作業場所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和衛生工程措施的類比。在采用檢查表法時,職業病危害評價則強調職業衛生工程技術措施、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及職業衛生管理、健康監護等內容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