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概念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這一目錄目前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等10類115種疾病。
●職業病如何診斷
勞動者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當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鑒定后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執行。診斷為職業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并與所在單位聯系,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職業病危害呈現5方面特點
目前我國職業病危害呈現五個方面特點: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多,患病數量大,專家估計今后10年至15年我國職業病發病總數還將呈繼續上升趨勢;職業病危害分布行業廣,中小企業危害重;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職業病危害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長遠。
● 職業病防治中用人單位義務和勞動者權利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在職業病防治過程中,用人單位要履行健康保障義務、保險等義務,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權等基本權利。
● 簽訂勞動合同要寫明職業病相關內容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職業病前期診斷治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前期診斷,治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診斷后,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申請認定為工傷的,應根據其病情,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不同的傷殘等級,因不同的傷殘等級請求賠償的基礎不同。
● 農民工患上職業病要注意保留證據和診斷證明
目前許多農民工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患上職業病后,其合法權益很難得到維護。有關專家指出,農民工患上了職業病,要通過工會的力量,通過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保留好相關診斷證明,以獲得應有的賠償或補償。
●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
健康保障義務,職業衛生管理義務;保險義務;報告義務;衛生防護義務;職業病危害檢測義務;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及時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義務;培訓教育義務;健康監護義務;落實職業病患者待遇義務;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
● 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權;對工作場所狀況及職業病相關防護措施的知情權;要求健康工作條件權;檢舉控告權;拒絕違章作業權;職工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權;要求賠償權。
●不能忽視職業病防治
在全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人的生命健康是最珍貴的,這要求任何地方、任何單位都不能為換取眼前利益而忽視職業病防治,必須用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工保護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