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化學結構外,物質的物理性質對毒性也有相當大的影響。物質的溶解性、揮發性以及分散度對毒性作用都有較大的影響。
(1)溶解性
毒性物質的溶解性越大,侵入人體并被人體組織或體液吸收的可能性就越大。如硫化砷由于溶解度較低,所以毒性較輕。氯、二氧化硫較易溶于水,能夠迅速引起眼結膜和上呼吸道黏膜的損害。而光氣、氮的氨化物水溶性較差,常需要經過一定的潛伏期才引起呼吸道深部的病變。氧化鉛比其他鉛化合物易溶于血清,更容易中毒。汞鹽類比金屬汞在胃腸道易被吸收。
對于不溶于水的毒性物質,有可能溶解于脂肪和類脂質中,它們雖不溶于血液,但可與中樞神經系統中的類脂質結合,從而表現出明顯的麻醉作用,如苯、甲苯等。四乙基鉛等脂溶性物質易滲透至含類脂質豐富的神經組織,從而引起神經組織的病變。
(2)揮發性
毒性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與其揮發性有直接關系。物質的揮發性越大,在空氣中的濃度就越大。物質的揮發性與物質本身的熔點、沸點和蒸氣壓有關。如溴甲烷的沸點較低,為4.6℃,在常溫下極易揮發,故易引起生產性中毒。相反,乙二醇揮發性很小,則很少發生生產性中毒。所以,有些物質本來毒性很大,但揮發性很小,實際上并不怎么危險;反之,有些物質本來毒性不大,但揮發性很大,也就具有較大危險。
(3)分散度
粉塵和煙塵顆粒的分散度越大,就越容易被吸入。在金屬熔融時產生高度分散性的粉塵,發生吸入中毒就是明顯的例子,如氧化鋅、銅、鎳等的粉塵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