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能否引起職業性損傷,取決于三個因素:人、職業病危害因素、作用條件。只有三者同時存在才能引起職業性損傷(職業病、工傷、與工作有關疾病)。
作用條件主要有:
(1)接觸機會。有基礎有害物質的機會。如果作業環境惡劣,職業危害嚴重,可工人不到此環境中去工作,亦即無接觸機會,也就不會產生職業病。
(2)接觸強度(濃度)。主要取決于接觸量,接觸量又與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的濃度(強度)越高(強),接觸時間又長,危害就大。
(3)工作環境與勞動強度。工作環境不符合衛生標準、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善、缺乏衛生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等,都可增加勞動者接觸危害因素的機會和接觸水平;又如高溫環境下,接觸毒物時,由于呼吸、血液循環加快,吸入的毒物就多;尤其是能經皮膚吸收的毒物,高溫狀態時,皮膚充血、血液循環加快,促使毒物的經皮吸收;勞動強度加大,呼吸量亦加大,毒物吸收也逐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