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多,外出務工人員越來越多,但限于目前的條件,許多農民工就業環境惡劣,不少早期的職業病患者或沒有明顯的臨床癥狀,或不知如何進行職業病鑒定,甚至進行職業病鑒定該準備哪些材料都不知道,導致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特別提醒農民工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進行職業病鑒定應準備的材料。農民工申請職業病鑒定時,應要求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主要包括:(1)職業史、既往史;(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進行職業病鑒定的醫院。農民工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進行職業病鑒定的程序。應由農民工向當地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并提供鑒定所需的前述材料。
職業病鑒定后的維權。農民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農民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