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與評價是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的前提,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其他工作,如職業健康體檢、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工程改造,設備、工藝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工作,都與此密切相關。這項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所以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有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才能從事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與評價工作。但是,取得這項資質的機構大多是各級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他們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數量尚不能滿足企業需求。因此,企業有時需要自行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初步評價工作,具體包含了以下幾個步驟。
1.基本情況收集
在正式開展辨識之前,要對目標工作場所的地理位置、車間布局、機器設備擺放、工藝流程、現場抽排風系統、采光、一線男女工人數等情況,進行收集與匯總。這些資料將關系到崗位員工職業健康監護計劃的內容、作業場所工作改造項目、設備與工藝的技術更新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佩戴等。
2 編制辨識與評價分級標準表
企業應參照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建立切合企業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辨識與評價分級標準。不同企業有不同的危害因素,年同崗位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也可能有所不同,應對措施各有差別。筆者根據紡織企業的特點,制定了一份“辨識與評價分級標準與應對措施表”供讀者參考,見表1所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危險化學品的辨識與評價,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生搬硬套表中的等級評價及應對措施。目前,國際化學文摘系統登記的化學品已超過3120萬種,已進行毒性登記的化學物質超過10萬種,日常接觸的化學品多達25萬種,我國使用的化學品有3~5萬種。但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只規定了329種有毒物質、46種粉塵的職業接觸限值,還有很多化學物質沒有被列入。而且,對化學物質危害的認識是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作業接觸限值也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以苯為例,8h加權平均接觸限值(TWA)先后經歷過3次調整,分別為100mg/m3、50mg/m3,目前是6mg/m3。可以看出,將低干職業接觸限值的作業崗位不問青紅皂白,統一界定為4級或5級作業崗位是不可行的。此外,部分化學物質在以前被認為對人體健康無害,而隨著應用領域的擴展,它們對作業人員的危害陸續顯露出來;有些有害物質能在體內蓄積,故少量、長期接觸,也可能引發職業病。因此,涉及到化學物質的職業危害辨識與評價,一定要慎重,要結合員工素質、作業條件、接觸概率、濃度、危害性等方面綜合分析,全面評價。
3 辨識實施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人員一定要親臨作業場所,在了解作業工藝及現場環境的人員的陪同下,實地展開辨識。在辨識過程中,應將得到的有效信息及時記錄下來,并盡可能攜帶測量儀器實地測量。在辨識過程中需要記錄的內容包括:工廠、車間、崗位名稱,危害因素名稱,主要工藝、危害因素來源、涉及人數,女工人數,現場測量數據,既往有否環境檢測等。另外,可將作業場所危害因素辨識過程中發現的對評價工作有幫助的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對一些環境較復雜,多種危害因素變織并存的作業場所,要反復、多次進行辨識。
4 辨識結果匯總
現場辨識結束后,要及時對辨識過程中采集到的資料進行匯總,根據“危害因素分級標準與應對措施表”界定評價等級,最后形成完整的“職業健康危害因素辨識與評價表”。除表1內容外,表中還應包括:作業場所濃度/強度、國家標準(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TWA、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STEL)、可能造成的危害、風險等級、改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環境監測周期、健康體檢周期、體檢項目等。一份完整的“職業健康危害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將為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明確的指導。
當然,僅憑一次辨識與評價并不具代表性,因為作業場所可能會隨工藝條件、外部環境的變化發生改變。因此,對辨識與評價結果,要定期進行更新。當有如下情形,應重新開展辨識與評價: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改、擴建;新能源、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投入使用;發生緊急意外事件,如有害物質泄漏、防護設施損壞、失效等,可能造成不良影響。
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與評價后,要由專業機構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測,以驗證其是否全面、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