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職業病有哪些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分10類: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其它職業病。
三、如何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
1、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工作。
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病預防知識培訓是減少和杜絕職業病的有效之舉。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治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出資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其它應做好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用人單位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在嚴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置預防措施的警示牌。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職業危害如實告訴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同時單位應提供符合防治
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勞動者不得使用。
四、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防治的主要職責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健康保障義務,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職業衛生管理義務;保險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報告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衛生防護義務,用人單位必須設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職業病危害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得隱瞞其危害;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健康監護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或鑒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