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職業危害?
不良勞動條件存在各種職業性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三類:
1、科研生產過程中接觸式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有毒物質,如鉛、汞、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振動;射頻、微波、紅外線、紫外線;X射線、y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膚上的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2、科研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勞動中的精神過度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生產定額過高、超負荷加班加點等。
(4)個別器官過度緊張,如光線不足引起的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科研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科研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如廠房低矮、狹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無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沒有通風換氣、照明、防塵防毒、防噪聲和防振動設備,或效果不好。
(3)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裝備不全。
在實際的科研生產場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而是多種因素同時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作用,此時危害更大。
職業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職業性損傷還包括工傷,工傷可由輕微到嚴重,甚至導致傷殘或死亡,所以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預防。發生工傷的原因很多,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不注意防護、存在麻痹僥幸的心理,或飲酒、藥物、疲勞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響。工傷與職業病預防不能截然分開,二者常有內在的聯系。
二、什么是生產性毒物?
在工業生產中,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或工業毒物。毒物在生產過程中以多種形式出現,同一種化學物質在不同生產過程中呈現的形式也不同。毒物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原料,如生產顏料、蓄電池使用的氧化鉛、生產合成纖維、染料使用的苯等;
2、中間產品,如用苯和硝酸生產苯胺時產生的硝基苯;
3、成品,如農藥廠生產的各種農藥;
4、輔助材料,如橡膠、印刷行業用作溶劑的苯和汽油;
5、副產品及廢棄物,如煉焦時產生的煤焦油、瀝青,冶煉金屬時產生的二氧化硫;
6、夾雜物,如硫酸中混雜的砷等。
生產性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常以氣體、蒸汽、粉塵、煙和霧的形態存在并污染空氣環境。如氯化氫、氰化氫、二氧化硫、氯氣等在常溫下呈氣態的物質是以氣體形態污染空氣的。一些沸點低的物質是以蒸氣形態污染空氣的,如實驗中的苯、乙醚、汽油、醋酸乙酯等。在噴灑農藥時的藥霧、噴漆時的漆霧、電鍍時的鉻酸霧、酸洗時的硫酸霧等,是以霧的形態污染空氣的。冶煉銅時產生的氧化鋅煙,焊接時的鉛煙是以煙的形態污染空氣的。弄清楚生產性毒物以什么形態存在,對了解毒物進入人體的途徑,制定預防控制措施,以及采集空氣樣品,測定毒物濃度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