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
(1)設置密閉空間警示標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2)進入密閉空間前,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評價。
(3)制定和實施密閉空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計劃、密閉空間進入許可程序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4)提供符合要求的監測、通風、通信、個人防護用品設備、照明、安全進出設施以及應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設備,并保證所有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勞動者能夠正確使用。
(5)在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1名監護者在密閉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6)指定專人按要求培訓作業者、監護者和作業負責人。
(7)制定和實施許可進入程序、應急救援程序與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權人員進行急救。
(8)如果有多個用人單位同時進入同一密閉空間作業,應制定和實施協調作業程序,保證一方用人單位作業者的作業不會對另一用人單位的作業者造成威脅。
(9)制定和實施進入終止程序。
(10)當按照密閉空間計劃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護勞動者時,應對進入密閉空間作業進行重新評估,并且要修訂控制計劃。
2.密閉空間進入許可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1)制定允許進入的條件。
(2)對密閉空間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3)隔離密閉空間;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凈化、通風等措施,對密閉空間充分清洗。
(4)設置必要的隔離區域或屏障;保證密閉空間在整個許可期內始終處于安全衛生狀態。
3.密閉空間作業的許可管理
對密閉空間作業實施許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設備、個人防護用品、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信設備、應急救援設備。
(2)應用具有報警裝置并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對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檢測評價。檢測順序及項目應包括:①測氧含量。正常時氧含量為18%~22%,缺氧的密閉空間應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短時間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②測爆。密閉空間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0%。對油輪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檢修,空氣中可燃性氣體的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③測有毒氣體。有毒氣體的濃度,須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所規定的濃度(硫化氫10mg/m3)要求,應采取機械通風措施。
(3)當密閉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時,所使用的器具應達到防爆的要求。
(4)當有害物質濃度大于立即危脅生命或健康(IDLH)濃度、或雖經通風但有毒氣體濃度仍高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所規定的濃度所規定的要求(硫化氫10mg/m3),或缺氧時(低于18%),應當按照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的要求選擇和佩戴呼吸性防護用品。
(5)所有作業者、監護者、作業負責人、應急救援服務人員須經職業衛生培訓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