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具體使用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勞動者;從事職業衛生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工會組織及其成員;各級政府及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本規定以外的用人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參照本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執行本法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衛生部、勞動保障部文件,衛法監發[2002]108號《職業病目錄》中規定十大類115種。
一類、塵肺.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炭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云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二類、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復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類、職業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