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預防的疾病。控制職業病的發生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職業病防治法為普通勞動者提供了法律保護。
1、職業病防治要從致病源頭抓起。用人單位必須采取措施,使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允許的范圍內。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應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定期對工人進行教育和培訓,并提供上崗前和定期的健康監護。
2、衛生與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3、勞動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護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的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點時,在何處申請診斷職業病?
考慮到勞動者流動性較大,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方便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可以在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申請診斷。考慮到職業病的診斷需要依據患者職業史、患者所在作業現場的職業衛生學監測調查資料、患者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在鑒別診斷的基礎上綜合判定,建議首先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申請診斷。
一般醫療機構能否診斷職業病?
由于職業病診斷的特殊性、復雜性,其結論往往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需要嚴格規范化管理,一般醫療機構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不能任意出具涉及職業病的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應由省級以上衛生廳(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診斷時需有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