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居住平原的人,由于生產建設的需要,移居或進入高原(3000m以上),對缺氧環境不能適應,出現神經、造血、心血管以及呼吸等系統病變,稱為高原病。高原病的發生有期特定的地區性,如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區。當地質勘探人員、登山運動員等職業人群因職業需要登上幾千米的山坡深谷(如喜馬拉雅山等)時,均可發生高原病。
初期進入高原者1-2天,大多數人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急性高山反應,頭痛是最常見癥狀,5-7天消失,少數人癥狀加重發展為高山性肺水腫及(或)高山性腦病。某些移居高原數月、數年甚至20年以后的人中,由于某種原因,失去了對缺氧的適應能力,或急性高山反應遷延不愈(3-6個月以上),以及少數世居高原人群,可發生慢性高原病,主要表現為低氧血癥、紅細胞增多癥、肺動脈高壓和心臟肥大以及心力衰竭。高原病及時治療或脫離高原地區,一般均可很快恢復健康,當高原病遷延不愈,引起某些器官損傷時,可留下永久性傷殘。
【臨床診斷要點】
一、在高原地區工作和發病史。
二、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疾患,心血管病以及與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相鑒別。
三、典型的高原病臨床表現:
(一)急性高原病
1. 急性高原反應
進入高原1-2天內頭痛、頭昏、心悸、氣短、乏力、惡心、嘔吐等,5-7天自行緩解,癥狀消失。
2. 高原肺水腫
高山反應癥狀加重,咳嗽、咯粉紅色泡沫痰、呼吸困難、紫紺、煩躁兩肺廣泛性濕鳴,胸透可見肺中、下部絮狀或點片狀模糊陰影。
3. 高原腦病
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出現高原反應癥狀后,繼而劇烈頭痛、頻繁嘔吐、精神恍忽、抑郁或煩躁,乃至昏迷。
(二)慢性高原病
1. 慢性高原反應:指移居高原后發生高原反應持續3個月以上,進行性活動能力降低和不斷加劇的疲乏無力、無痛、眩暈、失眠、多夢。記憶和思維能力降低、心悸、呼吸困難等。
2. 高原高血壓癥、低血壓癥,主要表現為神衰綜合癥。
3. 高原心臟病:心悸、咳嗽、紫紺、水腫、杵狀指、心率增快、心律失常、收縮期和舒張期雜音,晚期出現右心衰竭。
4. 高原紅細胞增多癥:紅細胞超過7.0×1012/L,血紅蛋白超過170克/升,紅細胞壓積達0.8,白細胞系統正?;蚵云?。骨髓象顯示紅細胞系統增生活躍,患者返回平原,血象很快恢復正常。
5. 以顯著的肺動脈壓增高和心臟改變為主的慢性高原病混合型。
四、高原病單獨發生一種類型很少見,但只要符合上述一種,均可診斷為高原病。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定】
重癥高原病形成慢性遷延過程,可致呼吸心臟、神經等系統永久性后遺癥。
一、呼吸功能損傷
1. 與同齡健康人在平地步行時無氣短癥狀,但登山或上樓時呈現氣短、胸悶,屬于呼吸困難1級,可評傷殘八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 走平路步行一公里無氣短癥狀,但與同齡健康人不能保持同樣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出現氣短,登山或上樓時氣短明顯,屬于呼吸困難2級,可評傷殘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 平路步行100米就有氣短,屬于呼吸困難3級,應評定傷殘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 如穿衣談話等活動即出現氣短時,屬于呼吸困難4級,應評傷殘二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心血管系統功能障礙
心功能不全傷殘評定標準,參見職業性中暑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三、造血系統功能障礙
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癥,紅細胞>7.0×1012/L,Hb>180g/L,RBC壓積達0.8出現明顯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可評傷殘八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備注】
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癥等,回到平原地區可恢復正常,每隔2年應對回到平原地區的上述病人重新進行傷殘鑒定,這類病人的傷殘鑒定結果應注明有效期限。
初期進入高原者1-2天,大多數人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急性高山反應,頭痛是最常見癥狀,5-7天消失,少數人癥狀加重發展為高山性肺水腫及(或)高山性腦病。某些移居高原數月、數年甚至20年以后的人中,由于某種原因,失去了對缺氧的適應能力,或急性高山反應遷延不愈(3-6個月以上),以及少數世居高原人群,可發生慢性高原病,主要表現為低氧血癥、紅細胞增多癥、肺動脈高壓和心臟肥大以及心力衰竭。高原病及時治療或脫離高原地區,一般均可很快恢復健康,當高原病遷延不愈,引起某些器官損傷時,可留下永久性傷殘。
【臨床診斷要點】
一、在高原地區工作和發病史。
二、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疾患,心血管病以及與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相鑒別。
三、典型的高原病臨床表現:
(一)急性高原病
1. 急性高原反應
進入高原1-2天內頭痛、頭昏、心悸、氣短、乏力、惡心、嘔吐等,5-7天自行緩解,癥狀消失。
2. 高原肺水腫
高山反應癥狀加重,咳嗽、咯粉紅色泡沫痰、呼吸困難、紫紺、煩躁兩肺廣泛性濕鳴,胸透可見肺中、下部絮狀或點片狀模糊陰影。
3. 高原腦病
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出現高原反應癥狀后,繼而劇烈頭痛、頻繁嘔吐、精神恍忽、抑郁或煩躁,乃至昏迷。
(二)慢性高原病
1. 慢性高原反應:指移居高原后發生高原反應持續3個月以上,進行性活動能力降低和不斷加劇的疲乏無力、無痛、眩暈、失眠、多夢。記憶和思維能力降低、心悸、呼吸困難等。
2. 高原高血壓癥、低血壓癥,主要表現為神衰綜合癥。
3. 高原心臟病:心悸、咳嗽、紫紺、水腫、杵狀指、心率增快、心律失常、收縮期和舒張期雜音,晚期出現右心衰竭。
4. 高原紅細胞增多癥:紅細胞超過7.0×1012/L,血紅蛋白超過170克/升,紅細胞壓積達0.8,白細胞系統正?;蚵云?。骨髓象顯示紅細胞系統增生活躍,患者返回平原,血象很快恢復正常。
5. 以顯著的肺動脈壓增高和心臟改變為主的慢性高原病混合型。
四、高原病單獨發生一種類型很少見,但只要符合上述一種,均可診斷為高原病。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定】
重癥高原病形成慢性遷延過程,可致呼吸心臟、神經等系統永久性后遺癥。
一、呼吸功能損傷
1. 與同齡健康人在平地步行時無氣短癥狀,但登山或上樓時呈現氣短、胸悶,屬于呼吸困難1級,可評傷殘八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 走平路步行一公里無氣短癥狀,但與同齡健康人不能保持同樣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出現氣短,登山或上樓時氣短明顯,屬于呼吸困難2級,可評傷殘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 平路步行100米就有氣短,屬于呼吸困難3級,應評定傷殘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 如穿衣談話等活動即出現氣短時,屬于呼吸困難4級,應評傷殘二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心血管系統功能障礙
心功能不全傷殘評定標準,參見職業性中暑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三、造血系統功能障礙
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癥,紅細胞>7.0×1012/L,Hb>180g/L,RBC壓積達0.8出現明顯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可評傷殘八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備注】
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癥等,回到平原地區可恢復正常,每隔2年應對回到平原地區的上述病人重新進行傷殘鑒定,這類病人的傷殘鑒定結果應注明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