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已于1999年12月由衛生部發布、實施(際法監1999第620號)。此《規范》的發布執行將使我國的職業噪聲危害控制進入規范軌道,并將對我國職工的聽力保護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約有1000多萬職工暴露在噪聲超過85dB的工作環境中,職業噪聲危害問題相當嚴重,急待解決。此《規范》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此《規范》早先是由勞動部下達,并由勞動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編制。因中央機關機構變動,此《規范》在衛生部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年初由衛生部重新立項,繼續委托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原勞動部勞動保護科研所)和北京醫科大學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完成,并由衛生部頒布實施。
二、聽力保護規范簡介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分9章,36條,其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本《規范》適用于各工業企業作業場所職工的聽力保護,凡有職工每日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效LAeq,8≥85dB的企業,都應執行本《規范》。企業應根據本《規范》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職工聽力保護計劃,并指定接收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組織和實施。
2、聽力保護包括噪聲監測、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內容。
3、通過監測,企業應確定本企業內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工。
4、對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應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通過對比,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力閾偏移(HSTS)。HSTS定義為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HZ上的平均聽力改變達到或大于10dB。對出現了HSTS的職工,應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5、對職工暴露于LAeq,8≥90dB的作業場所,應優先考慮采取工程措施來降低作業場所的噪聲。應注意噪聲控制設備的經常性維修保養。
6、職工暴露于LAeq,8≥85dB的,應當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并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企業應對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應重視使用護耳器。
7、企業對噪聲暴露監測的記錄和聽力測試記錄,應予保存。
三、聽力保護規范的特點
1、本《規范》明確提出聽力保護的啟動級是85dB(8小時等鏟聲級);在《規范》中又明確提出對職工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或等于90dB的生產場合,應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來解決職工噪聲危害問題。這種提法,我們認為切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2、本《規范》的鼓勵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解決職工噪聲危害的同時,強調護耳器的作用。
3、在有關工程措施的條款中,強調優先考慮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隔聲操作間以及室內的吸聲降噪等措施來降低生產場所的噪聲級。這些措施在許多場合下比較容易做到,而且效果明顯。
4、本《規范》強調了聽力保護實際效果應通過定期的聽力評定來檢驗。同時,根據中國人耳的聽覺特點,提出了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的概念和估算方法。
5、根據護耳器現場使用的實際聲衰減值與實驗室測出的值有差別這一實際情況,提出了在使用實驗室或廠家標稱的護耳器衰減值數據時,應乘以適當的系數。
四、結語
從以上的介紹可看出,本《規范》在著眼處理職業噪聲危害方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目標明確,所采取的措施綜合全面,經濟,可操作性強,可與國際接軌。
此《規范》的頒布執行,將使我國職工的職業聽力損失得到有效控制。這不僅保護了職工的聽力和健康,改善了職工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節省了企業在這方面的工傷保險費用的支出。職工在有保護的環境下工作,身心愉快,也必將導致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與此同時,在執行此《規范》的過程中,也必將帶動相關產業:噪聲監測儀器、聽力測定設備、噪聲控制設備以及護耳器等產業和有關的技術服務行業的高速發展。這些將產生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已于1999年12月由衛生部發布、實施(際法監1999第620號)。此《規范》的發布執行將使我國的職業噪聲危害控制進入規范軌道,并將對我國職工的聽力保護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約有1000多萬職工暴露在噪聲超過85dB的工作環境中,職業噪聲危害問題相當嚴重,急待解決。此《規范》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此《規范》早先是由勞動部下達,并由勞動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編制。因中央機關機構變動,此《規范》在衛生部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年初由衛生部重新立項,繼續委托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原勞動部勞動保護科研所)和北京醫科大學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完成,并由衛生部頒布實施。
二、聽力保護規范簡介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分9章,36條,其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本《規范》適用于各工業企業作業場所職工的聽力保護,凡有職工每日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效LAeq,8≥85dB的企業,都應執行本《規范》。企業應根據本《規范》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職工聽力保護計劃,并指定接收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組織和實施。
2、聽力保護包括噪聲監測、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內容。
3、通過監測,企業應確定本企業內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工。
4、對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應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通過對比,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力閾偏移(HSTS)。HSTS定義為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HZ上的平均聽力改變達到或大于10dB。對出現了HSTS的職工,應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5、對職工暴露于LAeq,8≥90dB的作業場所,應優先考慮采取工程措施來降低作業場所的噪聲。應注意噪聲控制設備的經常性維修保養。
6、職工暴露于LAeq,8≥85dB的,應當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并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企業應對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應重視使用護耳器。
7、企業對噪聲暴露監測的記錄和聽力測試記錄,應予保存。
三、聽力保護規范的特點
1、本《規范》明確提出聽力保護的啟動級是85dB(8小時等鏟聲級);在《規范》中又明確提出對職工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或等于90dB的生產場合,應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來解決職工噪聲危害問題。這種提法,我們認為切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2、本《規范》的鼓勵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解決職工噪聲危害的同時,強調護耳器的作用。
3、在有關工程措施的條款中,強調優先考慮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隔聲操作間以及室內的吸聲降噪等措施來降低生產場所的噪聲級。這些措施在許多場合下比較容易做到,而且效果明顯。
4、本《規范》強調了聽力保護實際效果應通過定期的聽力評定來檢驗。同時,根據中國人耳的聽覺特點,提出了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的概念和估算方法。
5、根據護耳器現場使用的實際聲衰減值與實驗室測出的值有差別這一實際情況,提出了在使用實驗室或廠家標稱的護耳器衰減值數據時,應乘以適當的系數。
四、結語
從以上的介紹可看出,本《規范》在著眼處理職業噪聲危害方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目標明確,所采取的措施綜合全面,經濟,可操作性強,可與國際接軌。
此《規范》的頒布執行,將使我國職工的職業聽力損失得到有效控制。這不僅保護了職工的聽力和健康,改善了職工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節省了企業在這方面的工傷保險費用的支出。職工在有保護的環境下工作,身心愉快,也必將導致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與此同時,在執行此《規范》的過程中,也必將帶動相關產業:噪聲監測儀器、聽力測定設備、噪聲控制設備以及護耳器等產業和有關的技術服務行業的高速發展。這些將產生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