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是個很古老而至今仍未解決的問題。噪聲引起的聽力損傷,在公元一世紀老普林尼就描述了居住在尼羅河瀑布附近居民的聽力下降。為預防其危害,早在公元前600年左右,意大利南部古城錫巴里斯(Sybarls)就禁止在市區進行金屬加工。自從我國發明火藥以來,就有了爆震性耳聾的記載。13世紀蒙古西征軍把火藥帶到了中東繼而傳到了歐洲,歐洲就開始有了耳聾的報道。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噪聲的危害日益嚴重,目前已成為四大污染之一,是工業環境和軍事環境中最常見的一種職業危害。
從生理學上來判斷,噪聲就是人們不需要的,不希望存在的聲音。它干擾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甚者危害健康,其中以聽覺的損傷為主,長期在超標噪聲環境下作業或短時間接觸高強度噪聲,若無適當的保護措施,必將引起暫時性的或永久性的聽力損失甚至耳聾。我國及國外都把職業性耳聾列為重要的職業疾。噪聲除對聽覺的損傷外,還可對神經、心血管、消化、內分泌與免疫、生殖系統等產生不良影響。即使未造成健康問題,也可影響工作效率,影響勞動安全。
據統計,在我國約有1000萬工人在高噪聲環境下工作,其中約有100萬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職業性耳聾。據九省市噪聲對聽覺系統影響的調查,高頻聽力損傷發生率為65.54%,其中達中、重度者為28.14%;語頻聽力損傷發生率為14.37%。軍事噪聲的危害同樣相當嚴重,據美軍的一項報告,服役兩年的士兵,聽力損失發生率為20%-30%,服役10年的士兵,聽力損失發生率可高達50%以上。因耳聾退伍的人員可占退伍總人數的20%。
為了作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采取一系列降低噪聲及個體防護措施。但由于經濟條件及技術上的問題,許多作業環境的噪聲還不能降到對人體無害的水平。許多國家采取完善法規、執行聽力保護計劃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職業噪聲的危害。我國在軍事噪聲方面已經制訂了《軍事作業噪聲容許限值》(GJB50—85),《常規兵器發射或爆炸時脈沖噪聲和沖擊波對人員聽覺器官的安全限值》(GJB2A—96),艦艇、飛機、裝甲車輛等都頒布了相應的噪聲容許限值。在診斷和處理方面也公布了《軍事噪聲性聽力損失診斷及處理原則》(GJB2121—94),《軍事噪聲性聽力傷殘分級》(GJB3123—1997),軍事噪聲性聽力損失防治規范也正在制訂。相對而言,目前我國工業噪聲的法規尚不完善,建議有關部門盡快頒布工業噪聲暴露限值及聽力保護計劃方面的法規,以法律形式促使噪聲控制,嚴格控制噪聲排放。在作業噪聲還難以降到安全界限時,應執行聽力保護計劃,以法律的形式通過監督監測,定期檢查,個體防護等措施來保護作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