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些工廠的實際防護效果,最重要的是對電磁場輻射源進行屏蔽,其次是加大操作距離,縮短工作時間及加強個人防護。
(1)場源屏蔽 利用可能的方法,將電磁能量限制在規定的空間內,阻止其傳播擴散。首先要尋找屏蔽輻射源,如高頻感應加熱介質時,電磁場的輻射源為振蕩電容器組、高頻變壓器、感應線圈、饋線和工作電極等。又如,高頻淬火的主要輻射源是高頻變壓器,熔煉的輻射源是感應爐,粘合塑料源是工作電極。通常振蕩電路系統均在機殼內,只要接地良好,不打開機殼,發射出的場強一般很小。
屏蔽材料要選用銅、鋁等金屬材料,利用金屬的吸收和反射作用,使操作地點的電磁場強度減低。屏蔽罩應有良好的接地,以免成為二次輻射源。
微波輻射多為機器內的磁控管、調速管、導波管等因屏蔽不好或連接不嚴密而泄漏。因此微波設備應有良好的屏蔽裝置。
(2)遠距離操作 在屏蔽輻射源有困難時,可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的遠距離操作,在場源周圍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靠近。根據微波發射有方向性的特點,工作地點應置于輻射強度最小的部位,避免在輻射流的正前方工作。
(3)個人防護 在難以采取其他措施時,短時間作業可穿戴專用的防護衣帽和眼鏡。
(4)衛生標準 我國的“高頻輻射衛生標準”對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做出規定:
高頻輻射(頻率100千赫至30兆赫)電場強度20伏/米,磁場強度5安/米。
電子部頒布的“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準”規定:
1)一日8小時工作,連續輻射強度不應超過38微瓦/平方厘米;
2)一日總劑量不應超過300微瓦/平方厘米;
3)不允許在5毫瓦/平方厘米輻射環境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