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報警設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具備探測、報警、控制等功能的消防系統,它存在三種不同的形式,每種形式都有不同的設計要求。選擇消防報警系統的時候,首先需要了解它們的特點。
消防報警設備
一、消防報警設備系統的設計要求
1.區域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
(1)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等組成,系統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2)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2.集中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
(1)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2)系統中的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應急廣播的控制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
(1)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且包含兩個及兩個以上集中報警系統。
(2)有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一個主消防控制室。
(3)主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所有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并應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設備;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之間可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二、消防報警設備系統形式的選擇
(1)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采用區域報警系統。
(2)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并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3)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