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防護應根據所在區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區域的劃分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
2 建筑物除應采取總等電位聯結外,尚應進行輔助等電位聯結。
輔助等電位聯結,應將0、1及2區內下列所有外界可導電部分及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導體連接起來,并經過總接地端子與接地網相連:
1)水池構筑物的水池外框,石砌擋墻和跳水臺中的鋼筋等所有金屬部件;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水池構筑物上或水池內的所有金屬配件;
4)與池水循環系統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金屬配件;
5)水下照明燈具的外殼、爬梯、扶手、給水口、排水口及變壓器外殼等;
6)采用永久性間隔將其與水池區域隔離的所有固定的金屬部件;
7)采用永久性間隔將其與水池區域隔離的金屬管道和金屬管道系統等。
3 在0區內,應用標稱電壓不超過12V的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其安全電源應設在2區以外的地方。
4 在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的地方,應采取下列措施實現直接接觸防護:
1)應采用防護等級至少是IP2X的遮欄或外護物;
2)應采用能耐受500V試驗電壓歷時lmin。的絕緣。
5 不得采取阻擋物及置于伸臂范圍以外的直接接觸防護措施;也不得采用非導電場所及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聯結的間接接觸防護措施。
6 在各區內所選用的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0區內應至少為IPX8;
2)在1區內應至少為IPX5(但是建筑物內平時不用噴水清洗的游泳池,可采用IP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