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技術在工業生產、醫藥事業以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誕生了許多有用、有價值的產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在應用的同時也要特別重視這些產品的負面影響,即各種對人體的輻射和對環境的污染。下面是對輻射技術在生產中使用的一般安全要求:
﹝1﹞必須掌握所用輻射源的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并能經常用來考慮工作場所是否符合輻射防護要求。特別是獨立操作的人員,必須受過輻射防護的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才能進行操作。分裝、倒裝輻射源,排除故障或檢修等操作,容易受到較大的照射,因此,更須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專用設施內或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后進行。并且事前應做好專門的準備工作,一切操作要求準確、迅速。
﹝2﹞對所用輻射源要熟悉它的性能,例如輻射特性、強度和結構等,以及輻射源工作或不工作狀態時的劑量場強度的分布情況。不論使用何種類型的輻射源,都必須以明顯標志劃出控制區,以免有人誤入。在控制區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有人進入。
﹝3﹞對輻射源在使用或操作中可能發生的事故,要有設想和分析,并制訂出預防和處理措施。所有安全裝置,例如傳動裝置、安全訊號裝置、監測裝置和連鎖裝置等,應經常檢查其性能完好情況,不符合要求時不準開始工作。
﹝4﹞一切特殊操作和不符合安全規程的各種操作,應經安全防護部門批準,并在其監督下進行。工作人員必須進人強輻射場操作時,應力求采用足夠的局部屏蔽措施,并盡量選擇在照射量率最小處進行。
﹝5﹞對一切輻射源,都要定期檢查其泄漏或破損情況,特別是對可能放出氣體或氣溶膠的輻射源,例如鐳源等,要檢查勤一些。當有破損懷疑時,必須立即檢查。凡已破損的,在未查明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前不準繼續使用。
﹝6﹞一切輻射源要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登記人冊,經常檢查賬物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