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期限應考慮以下原則。
①腐蝕作業程度(根據不同作業對產品的磨損可劃分為重磨蝕作業、中磨蝕作業和輕磨蝕作業)反映作業環境和工種使用狀況。
②受損耗情況(根據產品的防護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為易受損耗、中等受損耗和強制性報廢)反映產品防護性能情況。
③耐用性能(可分為耐用、中等耐用和不耐用)反映產品材質狀況,如用耐高溫阻燃纖維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要比用阻燃劑處理的阻燃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耐用。
頭部護具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產品有塑料安全帽、橡膠礦工安全帽、玻璃鋼安全帽、膠紙安全帽、防寒安全帽、竹編安全帽等。
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期限是由多方面因素確定的,與作業場所環境狀況、裝備使用頻率、裝備自身材質等有密切關系。以某省廠礦企業發放安全帽為例,在冶金企業的軋鋼廠中的板坯作業是36個月發一頂,而冷作工作則是48個月發一頂;而在煤炭作業、土建作業一般是24個月發一頂;在地質行業中的坑探工、安裝工、鉆探工、采樣工是12個月發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