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2002年10月3日,某淀粉廠雇傭5名臨時工對廠里的酒精廢液氧化塘未完全蓋嚴的篷布進行蓋嚴作業。臨時工黃某、蘇某在不系安全帶、不穿戴任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乘坐一只用4個塑料桶捆扎成的浮筏進入氧化塘拉蓋篷布,在拉蓋篷布的過程中,1人出現中毒癥狀而落入塘中,浮筏上的另1人對其施救,因浮筏失衡亦落入塘中,在岸上的兩人見狀后立即下塘施救。在現場指揮作業的廠長以及在工廠工作的10多名職工也急忙趕來參與搶救,并將落入塘中的4人救起。不久,前來搶救的職工亦相繼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癥狀。此次事故共釀成14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
事故原因:根據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防疫部門的調查,中毒因素是硫化氫,作業人員因吸入大量硫化氫有毒氣體導致中毒。中毒現場檢測到的氧化塘廢液表面空氣中硫化氫最高濃度達9898毫克/立方米,是國家有毒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最高允許濃度的989倍。而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安全防護知識,沒有穿戴任何安全防護器具,作業人員發生中毒后現場搶救的方式方法也不當。
事故教訓:該淀粉廠采用塑料布全面覆蓋氧化塘來處理廢液和臭氣,沒有預見可能產生的危害隱患,因而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勞動者在未經任何職業危害告知和衛生安全知識培訓、不配發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直接被派到高危害作業場所勞動作業,致使作業人員發生中毒,隨后,由于沒有應急事故救援方案,救護措施不當,進一步擴大了事故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