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衛生基本情況
某公司位于我國南方某市××鎮的工業區,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為獨資經營企業,主要生產運動鞋、雪鞋、鞋底、皮鞋、涼鞋、便鞋。全廠占地面積4.5萬平方米,廠房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原有車間3個,1998年擴建車間2個(裁縫2車間和針車2車間),現有生產車間5個,員工2107人,其中男工282人,女工1825人,生產工人約占全部員工的90%。該廠創建以來生產基本正常,年產各類400~500萬雙。
生產流程為:備料→裁斷→針車→成型→包裝;主要生產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膠、油墨、粘合劑(生膠、PU膠、藥水膠、氯丁膠、白乳膠)、鞋材處理劑(TPR處理劑、橡膠處理劑、EVA處理劑、PU與PVC處理劑、照射處理劑)、硬化劑、甲苯、去漬油、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劑約80000公斤。所使用的粘合劑、硬化劑、去漬油、快干水等均未標明主要有毒物質成份。該企業所在地的省職業衛生檢測中心2002年7月1日對該廠使用最多的AD103H生膠和AD82膠水采樣檢測顯示,其揮發氣體中主要含有甲苯、丁酮、甲基戊烷、正己烷、甲基環戊烷、甲基己烷、甲基丁烷、正戊烷、二甲基丁烷、二甲基戊烷、二氯甲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生產工人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還有高溫、噪聲等。
該公司建廠時沒有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有毒有害車間與其他作業點沒分開,車間內通風設備安裝不合理,影響排毒效果。接觸噪聲的工人配備有耳塞。接觸有機溶劑的工人配有裹有活性炭的薄棉紗口罩和涂膠棉紗手套。
該廠沒有設立醫務室,沒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人健康檔案,沒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工人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沒有進行工人的進廠前、離崗時和每年定期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所在地的市級衛生防疫站對該廠車間空氣中苯、甲苯、三氯乙烯和正己烷的檢測結果顯示:2000年6個采樣點中有2個采樣點的甲苯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2001年6個采樣點全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但針車2車間泡綿(刷膠)組未設置檢測點。
職業病危害事故過程及處理
據公司負責人介紹,自投產以來,每年新招和離廠的工人均有1200多人,離廠工人中有一部分是因病辭工,疾病多為“中暑”、“感冒”、“關節炎”、“風濕病”等。本次調查發現的3名可疑正己烷中毒者,在當地醫院均被診斷為“風濕病”。
2002年5月10日,該廠針車2車間泡綿(刷膠)組刷膠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該廠負責人,稱其妻2001年1月進廠工作,接觸毒物。從2002年1月開始,自覺手指麻木,雙腿無力,懷疑中毒,要求公司賠償醫療、生活費2萬元。公司安排時間讓王××自行前往當地鎮醫院就診,被診為“風濕病”。公司認為“風濕病”與職業無關,故拒絕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的丈夫向省婦聯致信求助,省婦聯即向省職業病防治院作了通報。
2002年6月26日,市衛生監督所接到省職業病防治院關于該事件的通報后,對該廠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根據該廠有毒作業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個人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不足的違法行為,向該廠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令該廠必須設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