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市發生一起在運輸過程中因違章作業引發的2,4二硝基酚中毒事故,其中4名作業工人發生急性中毒,現將調查與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1、現場調查
(1)一般情況
某物流公司倉庫,在約300m2露天空地上散亂地堆放著數十桶化學品物料,該物料包裝容器是回收廢桶,并貼有“2,4二硝基酚”的標簽,桶內裝著棕褐色粉狀結晶的化學品物料。經現場勘察和貨主確認,證實現場物料確為“2,4二硝基酚”。
經調查得知,該批物料共50噸,因鐵路部門拒絕托運,而借用了該場地進行轉運的。貨主為使剩余的10噸物料裝入6噸的貨車內,擅自組織2名民工(李家兄弟倆)將物料重新拆裝,由3桶合并為2桶,并限時完成。在此期間,貨主始終未將物料的毒性及防護告知工人,也未提供任何防護用品。
(2)中毒經過
2名民工在23日接到該業務后,即于當日18時開始進行分裝和裝車,大約22時,又另找了2名老鄉和2名家屬一起幫忙,直到24日凌晨1時30分結束。到24日凌晨3時左右,李家兄弟倆首先出現胸悶、心悸、氣促、大汗淋漓的臨床癥狀,遂急救入院治療。大約2小時后,另2名民工也相繼發病。
據患者家屬描述,在進行分裝作業時,2名家屬(女工)負責拆包、撐袋和扎口,而4名男工負責傾倒物料。由于體力勞動強度大,操作時面對飛揚的粉塵,接觸機會明顯增加。工人在作業時不僅毫無防護,還脫光了上衣,在結束作業時4名男性民工全身上下及鼻、口腔里都是棕褐色的粉末。
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初步認定引起本次中毒事件的職業危害因素是2,4二硝基酚,吸收途徑主要是經呼吸道和皮膚,也存在經消化道吸收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