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8年6月26日,北京某服裝有限公司司機趙某在機井房南側清洗車輛時,發現水管不出水,于是找水暖工王某到機井房地下室檢修。王某與焊工孫某一同到機井房,王某下到地下室后不久便暈倒在地下室東北角,孫某見狀,立即打電話向負責人何某報告情況,隨即在未佩戴任何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貿然施救,也暈倒在地下室內。何某接報后,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鐘某匯報事故情況,并鐘某、司機趙某、食堂職工周某一同趕往事故現場,在未佩戴任何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相繼貿然下到地下室施救,在將王某救出后,何某、周某、鐘某和趙某相繼暈倒在地下室內。隨后,又有5人在地下室施救過程先后暈倒。最后導致王某(男,52歲,北京市密云縣人)、鐘某(男,44歲,北京市密云縣人)、趙某(男,35歲,北京市密云縣人)3人缺氧窒息死亡,8人受傷。后經檢測,地下室內氧含量僅為6.3%,二氧化碳含量為1500mg/m3,大大超過國家標準。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一是作業人員王某安全意識不強,對機井房地下室這一相對密閉的空間容易導致缺氧缺乏認識,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盲目下到地下室作業。
二是救援人員對現場的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缺乏認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施救;公司有關負責人組織施救不當,造成了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2008年6月26日20時,北京市密云縣環保局對機井房地下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未發現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氫三種有害氣體(未檢測二氧化碳含量);地下室內氧含量僅為6.3%,遠遠低于正常空氣中20.9%的氧含量。7月4日,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再次對機井房地下室內氣體進行檢測,此時,測定二氧化碳含量為1500mg/m3,遠高于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含量6.38—19.64mg/m3的標準。據資料表明:當氧氣含量在6%—8%時,8分鐘內將100%致命,6分鐘50%致命,4—5分鐘通過治療可以恢復。
經分析,機井房地下室處于相對密閉狹窄不通風的環境,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周圍物質的吸附,以及二氧化碳和氧氣兩種氣體的比重不同,隨著時間的推延,二氧化碳的濃度會越來越高,而氧氣的含量會相應下降。同時,加上事故發生前幾日一直為陰雨天氣,氣壓較低,進一步造成氧分壓的降低,故事故發生時地下室內二氧化碳的含量很高,導致地下室內嚴重缺氧。
間接原因
一是北京某服裝有限公司應急預案不完善。未對地下室易造成缺氧情況,制定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二是北京某服裝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明確水暖工的具體崗位職責;未針對機井房的相關作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是北京某服裝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對于機井房地下室這一相對密閉,容易造成缺氧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