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中毒者黃萍,女,22歲,1998年年初就到某鎮佳佳鞋業公司做網鞋工。當年8月份某天的中午,患者感到頭昏,全身乏力,此時她準備回家休息,剛走到工廠大門口即暈倒在地,由于當時其已有身孕,事發后即到當地保健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患有貧血,經幾天的休息調理后,她又回到工廠繼續做工。1998年冬至前,患者再次感到全身乏力,頭暈,自覺非常疲倦,于12月19日到當地醫院進行檢查,20日入院觀察,住院后患者曾發燒39.6℃,經檢查后,醫院初診為苯中毒。25日患者轉診福醫大附屬二院,經查WBC 2.5g/L,HGB 43 g/L,RBC 1.23T/L,PLT82.9g/L,而后經骨髓象檢查確診為再生障礙性貧血。泉州市衛生局職業中毒診斷小組1999年2月3日診斷為慢性苯中毒。
衛生學調查
現場衛生學調查結果:作業車間無通風排氣設施,作業場所空氣苯平均濃度為60mg/m3,甲苯300/m3,二甲苯700mg/m3,超過國家標準0.5~6倍,使用的“天乃水”溶劑揮發氣含苯95%,“破水”含苯13%,中毒者在廠期間每天工作10~13h,未進行就業前健康體檢及就業定期職業性體檢。
原因分析
中毒者工作車間缺乏應有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企業存在設計不合理,工藝落后、設備簡陋,塵毒防護設施差,操作規程不健全,個人防護差以及管理不善,超時工作吸入大量的有害氣體,使骨髓造血功能嚴重損傷。中毒者未能按規定進行就業前體檢以及定期職業性檢查,不能及時排除就業禁忌癥及就業不適應癥,造成對人體損害加重;廠方勞動衛生制度不健全,市衛生防疫站對廠家曾多次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要求廠方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排氣,廠方不照辦,釀成事故的發生。
控制職業性苯危害的關鍵,不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最高允許濃度進行整改,而且必須切實落實8h工作制度,加強行業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知識、衛生法規、職業危害的宣傳培訓,提高企業主及從業人員對職業病的防患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健康監護,及時調離崗位。加強衛生執法力度,嚴禁使用含苯量超標的溶劑,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