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一家外資電子廠的一位17歲女工因職業中毒死亡。寶安區衛生防疫站對該企業罰款10萬元。這是《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深圳市開出的第一宗大額罰單。
中毒死亡的女工姓陸,2002年3月26日進入這家外資電子廠。她從事的工作是用三氯乙烯清洗線路板。進廠后23天,她就出現嚴重的變態反應,全身性剝脫性皮炎和中毒性肝炎。5月8日陸辭工到西鄉鎮醫院就診。因病情危重,她于5月11日轉入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入院后出現肝昏迷、多臟器出血,經搶救無效,于5月17日死亡。診斷鑒定的死亡原因為“職業性三氯乙烯致剝脫性皮炎(繼發肝衰竭)”。
寶安區衛生防疫站勞衛科查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該企業沒有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通風、排毒、隔離設施不健全,操作工人本應戴活性碳防毒口罩進行操作,但該廠連這些起碼的勞動保護措施都沒有。患者發病后,該企業又沒有進行妥善安置,耽誤了治療,以致釀成死亡事故。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部門責令其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該企業除了支付10萬元的行政罰款,還支付了該女工6.2萬元的醫藥費和20萬元的賠償金。而實際上該企業在事故發生后,整改勞動條件只花了3.6萬元。
中毒死亡的女工姓陸,2002年3月26日進入這家外資電子廠。她從事的工作是用三氯乙烯清洗線路板。進廠后23天,她就出現嚴重的變態反應,全身性剝脫性皮炎和中毒性肝炎。5月8日陸辭工到西鄉鎮醫院就診。因病情危重,她于5月11日轉入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入院后出現肝昏迷、多臟器出血,經搶救無效,于5月17日死亡。診斷鑒定的死亡原因為“職業性三氯乙烯致剝脫性皮炎(繼發肝衰竭)”。
寶安區衛生防疫站勞衛科查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該企業沒有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通風、排毒、隔離設施不健全,操作工人本應戴活性碳防毒口罩進行操作,但該廠連這些起碼的勞動保護措施都沒有。患者發病后,該企業又沒有進行妥善安置,耽誤了治療,以致釀成死亡事故。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部門責令其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該企業除了支付10萬元的行政罰款,還支付了該女工6.2萬元的醫藥費和20萬元的賠償金。而實際上該企業在事故發生后,整改勞動條件只花了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