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大隊擔負著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主城區所有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今年以來,直屬大隊采取“狠抓四個方面,實現四個提升”的舉措,致力打造事故處理工作示范樣板,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抓硬件軟件,提升形象素質。在硬件上,直屬大隊以完善落實“事故處理一站式服務”為契機,采取向上爭取和向內挖潛的方式,累計投資50余萬元著力改善辦公環境和辦公設備。目前,總面積2300平方米的辦公樓整潔明亮,值班室、備勤室、聽證室、調解室、詢(訊)問室、物證室、檔案室、會議室、健身室一應俱全;一樓大廳內,事故法庭、保險理賠、司法援助、施救受理及群眾休息等各種功能均已具備;現有專用勘察車2輛,業務用車5輛,勘查裝備及總隊最近配發的執法記錄儀人手一套。
在軟件上,直屬大隊按照“立足崗位、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四個一”模式推進事故處理工作執法規范化。一是每周一次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培訓的形式,強化民警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苦練基本功。二是每月一次研討交流。針對疑難案件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每月利用一個休息日進行研討、講評,交流各自心得體會;三是每季一次綜合考評。通過查看案卷、回訪當事人等方式,每季度將民警處理事故的流程、數量、效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并納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四是每年一次脫產輪訓。結合總隊輪值輪訓總體部署和全市公安系統“一月一訓”安排,輪流選派民警脫產參加專業和綜合培訓,提高理論水平和實戰能力。目前,直屬大隊全體民警均獲得中級以上事故處理資格證書,全市一線交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比例達到83.5%。
二、抓技巧口才,提升能力水平。為將孟建柱部長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落實到事故處理工作的各個環節,直屬大隊從民警的“手上功夫”和“口上功夫”同時入手,提高“兩個能力”,規范事故處理的全過程。一是提高現場勘查能力。在每周學習和每月交流中,要求事故處理民警任選一個自己繪制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進行復位演示,包括現場的位置、范圍及地形、交通設施、與事故有關的物體、尸體、遺留物的具體位置、方向、姿勢及相互間的關系,從中檢驗事故現場勘查是否仔細,現場定位是否固定,現場測量是否準確,現場繪圖是否精致,從中查找現場勘查弱點問題,相互取長補短。二是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實際工作中,少數民警雖能公正認定事故責任,公平調解損害賠償,但仍容易引起當事人投訴,這一問題的癥結在于民警群眾工作能力不強,相互溝通不夠。為此,直屬大隊十分注重強化民警關于心理、公關、禮儀、口才等知識的學習,提高民警語言表達水平,學會用群眾語言,用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進行溝通,增強群眾工作能力。同時,硬性規定了“一案一訪”制度,及時征求事故當事人的意見和看法,找準矛盾焦點問題,消除誤會和隔閡,以提高群眾工作能力有效增強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抓破案追逃,提升穩控成效。事故處理難,逃逸事故處理更難。近年來,因事故賠付額不斷提高,導致肇事后鋌而走險選擇逃逸的案件日益增多。逃逸案件破不了,肇事人抓不到,都極可能引發受害方上訪、堵門、堵路等群體事件。為此,直屬大隊在狠抓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和追逃上下功夫,采取警力集結“快”、判研方向“準”、勘查排查“細”、警種部門“聯”、事后調處“穩”的五字方略,實現了連續3年交通肇事逃逸命案全破、逃犯全抓的目標。與此同時,直屬大隊在破案追逃中充分發揮協作聯防功能,全力協助配合兄弟支隊破案追逃。如今年元月,黃石鐵山發生一起小轎車將摩托車駕駛人撞傷逃逸案件,直屬大隊接到協查通知后,組成專班日夜開展排查,最終將肇事者及已經重新做漆的肇事車查獲;又如今年5月14日和15日,直屬大隊先后接到黃岡和黃石兩地支隊重大逃逸的協查請求后,克服人手少、任務重的困難,派出兩組民警,落實專人專車,全力以赴摸排調查,直至人車俱獲。據不完全統計,今年直屬大隊累計為武漢、黃石、黃岡、孝感及河南、安徽等省市交警部門開展破案追逃協作16次,均圓滿完成任務,受到各方好評。
四、抓督辦獎懲,提升執法公信。措施是保證,落實是根本。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關鍵在于各項制度和措施能否落到實處。直屬大隊從四個方面狠抓落實。一是明確責任。大隊結合實際,針對不同崗位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制度措施,逐級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法制審核、崗位民警的責權利,層層簽訂規范執法目標責任書,做到人人有責任,個個有壓力。二是從嚴把關。實行辦案人、部門領導、法制員、大隊領導四級審核制,從案件受理到調查取證、責任認定、法律適用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從源頭上保證辦案質量,杜絕錯案和執法不規范等現象發生。同時,采取互查的辦法,對具體案件進行評析,取長補短,堵塞漏洞,互相學習,相互促進。三是定期考核。嚴格實行月考核與季考核相結合制度,每月由大隊牽頭,召集各辦案單位負責人及法制員對本月執法情況進行考核,當場打分評出優劣;每季度聘請支隊法制負責人到隊進行考評,解惑釋疑,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通報,以此促進執法質量提高。四是落實獎懲。將全體民警執法工作納入全年績效考核范疇,從案件辦理數量、案件質量、群眾滿意度、業務測試成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對個別執法不規范民警,由主管領導及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由本人寫出保證限期整改;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當月實行“一票否決”,績效考核為末位;對偵破逃逸事故有功人員除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外,還將其作為請功、推薦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出警不及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延誤偵查破案的,將根據責任倒查制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