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地處四川盆地南緣、云貴高原北麓,全縣幅員面積3184平方公里,轄26個鄉鎮、269個行政村,總人口85萬人。轄區有過境國道1條、省道1條;縣道10條,鄉村道 條,通車總里程 公里;轄區注冊登記的駕駛人 名,機動車 萬輛;其中摩托車駕駛員 人、摩托車 輛,分別占到各自總量的68%和80%。
二、交通背景
由于地處山區,地理環境特殊,客運和公交發展供不應求,廣大群眾面臨著出行難的問題。隨著新農村建設發展,“村村通”工程的實施不斷地延伸了通村道路里程,網格化的道路交通進一步形成。隨著道路的不斷延伸和硬化,群眾出行條件得到改善,在公交或客運不能滿足出行需求的條件下,摩托車??這種經濟、便捷、靈活的機動車備受親睞,成為了群眾出行首選的、主要的交通工具。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刺激下,摩托車銷售市場多樣化的優惠政策極大地吸引著購買力不斷提高的老百姓,越來越多的摩托車“入住”千家萬戶。車和路的基本滿足,使老百姓特別是農村群眾逐漸告別“路難行、車難乘,趕個場走半天”的狀況。
然而,由于摩托車發展迅猛,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日趨嚴峻,人、車、路的矛盾日夜凸顯:道路承載力、通行效率、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系數以及管理模式導致摩托車交通違法、涉摩交通事故陡增。據統計,全縣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總量中,摩托車違法及涉摩交通事故分別均占總量的80%以上,其中涉摩交通事故死亡率更是高達70%以上。據統計,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27日,發生在轄區內的涉摩交通事故3549起,受傷9200人,死亡 人,直接經濟損失896.48萬(差永樂數據)。從交警各中隊接處警登記及事故臺賬數據來看,涉及摩托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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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顧道路上的行人、車輛,橫沖直撞,有的甚至沖撞民警后逃脫檢查,如果強攔硬追的話,極易造成摩托車駕乘人員傷亡,并且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范上也明令禁止交警追趕逃逸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民警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還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這樣一來給民警執勤執法上增加了思想負擔,使的個別摩托車駕駛員有恃無恐,認為只要一跑警察就拿他們沒辦法,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使民警在治理摩托車違法行為過程中,畏首畏尾,放不開手腳開展工作,從而造成了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打擊。
四、主要交通違法現象及原因分析
(一)不戴安全頭盔。一是認為騎行目的地距離近,怕麻煩;二是自我防護意識差,總認為自己的速度慢不會出問題,尤其是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對此十分反感;三是影響美觀,尤其是年輕人,占到90%以上。
(二)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絕大多數無牌無證車主抱著“摩托車是我買的,不是偷的不是搶的,家門口騎騎沒有辦牌辦證的必要,自己會騎車,技術好,辦個本本有啥用”的思想,不辦理相關手續。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一些車主眼里,摩托車只是一種比自行車快速、便捷的代步工具,年檢不年檢不重要。同時,更有部分居民認為只要還能跑得動就不算“病車”、“報廢車”,致使一部分摩托車長期不按時參加年檢或自行檢修。
(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強超強會。許多人認為摩托車體積小,行駛靈活,因而遇險不避,將摩托車騎在道路中央,有的甚至曲線行駛,見縫插針任意穿行。
(五)超速行駛。抱著騎得快才“拉風”、才能體現其性能;摩托車就是圖個快捷方便等思想,不把油門扭到底不松手的駕駛人大有人在,特別是在年輕人群體中,對“不快不炫”的“飆車”樂此不疲,完全忽視公共安全
(六)超員超載。能座多少座多少,能拉什么拉什么,摩托車載人載物、人物混載,有的嫌來回拉幾趟麻煩,一輛車座三個四個甚至座七個、八個的也有,完全勝過小汽車。
(七)酒后駕駛。心存僥幸心理,認為自己酒量好、技術好,騎慢點沒問題,把酒后不駕車、駕車不飲酒的警告置于腦后,不曾考慮酒精的作用帶來的危害后果。
(八)不服從管理,抗拒執法。交通法規意識不強,對騎車上路應自覺配合執勤民警檢查概念模糊,對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后果認識不清。上路行駛逃避檢查、胡攪蠻纏、干擾執法、暴力抗法,甚至捏造虛假事實有意煽動不明真相群眾圍攻執法執勤交警。
五、造成現狀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廣大群眾不學不懂法,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曉面不到10%,多數群眾認為掛不掛牌、辦不辦證沒啥影響;駕駛摩托車簡單易學,男女老少一騎就會,一輛摩托車能乘幾人乘幾人,對于戴不戴頭盔、超速超載、酒后駕駛全然不顧。 駕駛無牌無證車輛行駛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在群眾的意識里,這和偷、搶等違法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近年來開展經常性的摩托車涉牌涉證專項行動,也查扣并督促上牌辦證一部分,但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問題還是十分嚴重。在糾違過程中,交警往往采取一種比較寬容的態度,糾正違法、消除違法、督促辦證上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中規定,對無證駕駛人處以一千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但實際執法中,往往只是罰款處理,不能扣車,其違法行為錄入到違法系統中,以此約束其在審車時繳納罰款,但多數摩托車上戶之后基本不審,開具處罰決定書后違法行為人不去繳納,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在具體工作中針對如此繁多的“逃票者”法院也執行不完,且執法成本之高,很不現實。
(二)守法成本“高”。針對一般家庭經濟狀況的群眾來講,購買一輛摩托車不是難事,價格約4000元/輛左右就可以購買一輛比較好的摩托車,但要辦牌辦證,則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辦理駕駛證、行駛證、保險等費用約1000元左右,占常用摩托車購車費用的1/4以上。在使用過程中摩托車每隔1年或2年就要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審費用加上保險費得花280元,這對于東拼西湊才買到摩托車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經濟壓力。且部分群眾居住在邊遠山區,往返交通很不方便,再加上有的群眾經濟收入相對低,交通安全意識又淡薄,總覺得花這部分錢沒必要。
(三)申辦駕駛證科目一考試難。自2007年科目一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以來,對科目一的考試,有的申請人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有個別甚至只寫的來自己的名字,要讓他些其它的就完全懵了,對于電腦考試,只能望而興嘆。在申請辦理駕駛證的人群中,多數是出生在農村50年代至70的村民,有的連小學都沒讀完,對于100道題,90分為及格的考試,真正一次及格的人不多,使大多數人望而卻步。
(四)路面管控不到位。我縣地域廣闊,道路點多、線長、面廣,交警部門以現有的警力和有限的經費無法對各種交通違法進行大范圍的整治,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條件下進行專項整治,無法有效地完全制止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目前我隊雖有警力32人,但抽調到外面去2人,大隊領導4人,大隊部4人(辦公室包括財務股共4人,其中2人長期帶病工作),車管所2人(其中1人接近50歲,1人是馬上就要退休的老同志),交管股3人(其中1人是50歲左右,長期帶病工作),城區中隊4人,(其中1人是50余歲的老同志),箭竹、雙沙、永樂三個中隊各2人,二郎、石寶中隊各1人,每年要處理交通事故上千起,僅死人的事故就是幾十起,可以想像工作量之大,雖配備有近100名輔警,但因不具備執法資格,沒有民警帶隊又不能上路執法,所以在職民警有處理事故的就沒有路面管控的,一個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很難落實“錯時錯位”管理措施,雖然要求派出所全面參與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但派出所人少事多,又擔負著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要想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真是鞭長莫及、力不從心。即使有心也是應付了事,有的甚至是為了追求某種目的而工作,所以要靠20余名交警維護全縣3800多公里道路的安全確實存在困難。對國、省、縣道的安全管控顧此失彼,對鄉村道路的安全管理鞭長莫及,導致出現“盲區”。鄉鎮和基層組織一提交通安全,就錯誤地認為那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致使交通安全工作仍然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唱“獨腳戲”狀態,齊抓共管的格局難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