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電廠、電力局及變電站內道路上應在顯眼、清晰的位置按規定設置限速交通標志。應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就餐時間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職工人數較多的生產車間、辦公樓與主干道銜接處標劃出人行橫道線(斑馬線),必要時設置減速欄,實行強制性減速。
2 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和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
3 機動車行駛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時速不得超過15 km/h。
4 在積水路段、無人看守路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 m以內時,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0 km/h。
5 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 km/h。
6 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志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20 km/h。
7 遇有執行特殊任務和特殊情況。如長途運輸、大雨、大霧、雷電、山路、窄路、險路等,單位調度員、安全員應交待各種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方面的檢查,并作詳細記錄。
8 雨中行車時,禁止滑行并盡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大雨或久雨后,應注意道路變化,盡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9 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有效。根據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
10 超車時,應按規定進行。超車后在不影響被超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再駛入正常行駛路線。不準強行超車,不得超車后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猛打方向盤以防車輛失控碰撞他車或路邊行人、樹木等。
11 長途運輸時,必須安排2名專職司機駕駛。
12 行駛中不準駕駛員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或一邊查看傳呼機信息。必要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靠右暫停,電話聯系結束后,再集中精力駕駛。
13 變電站和發電廠升壓站內通往戶外設備區域的通道上,應設置移動式欄桿,上面可標注“未經許可,禁止車輛進入”、“生產重地,高壓危險”等警告語或“○”交通標志。任何車輛進入高壓設備場地內,包括檢修車、工程車、大小貨車、電試車、起重車以及外來車輛等,均應征得站長、值班長許可,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要防止安全距離不夠,帶電設備對車輛高點放電。
14 生產現場內部使用的特殊車輛,如微型工具車、機械運輸車、吊車、電瓶車、翻斗車、鏟車等機械車輛,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年檢,由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特殊機動車輛牌照。
15 廠局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由國家有關部門考核、發證和每2年復審一次。駕駛員應按準駕車類駕駛,其它車種不得混開,并在企業范圍指定區域內行駛。
16 翻斗車、鏟車、自卸車、吊重汽車等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載人(包括操作室)。
17 生產現場使用的鏟車、翻斗車、電瓶車等,因工作需要裝運重量輕而體積大的特殊物件遮擋駕駛員正常視線時,應預先制訂保證安全的特殊運輸方案和措施,如設專人指揮,采用慢速(時速不大于5 km)倒車行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