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要求
1. 集裝箱正面吊司機必須經過地方技術監督部門專門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做到持證上崗。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結構、原理、性能、使用維護常識和鐵路裝卸作業應知應會規定,熟練掌握本機相關操作規定和集裝箱的裝載、搬運、碼放等作業技能。
2.熟知正面吊及其配件的構造、工作原理、技術要求;熟知燃料、液壓油、電解液、潤滑劑、油類的性質用途和使用保管方法。掌握正面吊的日常保養方法及簡單維修,能分析正面吊常見故障原因,掌握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熟悉正面吊二保、大修后的試車和驗收程序。
3.熟知正面吊作業有關的各種操作規程和使用要求,能夠靈活操縱正面吊進行物件的搬運、裝卸堆碼作業。嚴格執行《鐵路貨物裝卸安全技術規則》、《鐵路運輸裝卸機械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4.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班前保證充分休息,班前和班中嚴禁飲酒,按規定穿戴工作服裝,聽從起重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嚴格按方案裝車,杜絕超偏載問題的發生。
5. 正面吊司機操作證要定期進行審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正面吊。正面吊要定期年檢,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禁止參與鐵路裝卸車作業。
二、作業流程
(一)出車
1.作業前準備。檢查確認輪胎、吊架螺栓無松動,正面吊風扇皮帶松緊適度,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充足無泄漏,輪胎氣壓正常,硬膠輪胎不脫膠,無明顯橫裂。動車試驗,轉向、制動、走行機構靈活可靠,液壓系統、吊架運轉正常,各部無異響,無漏油、水現象,燈、喇叭齊全有效,吊具伸縮臂、旋鎖等機構狀況良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出車。帶齊隨車工具;吊架起升至適當高度,將速度選擇桿置于Ⅰ檔,方向轉換操縱桿置于“F”(F:前進;N:空位;R:后退),了望、鳴笛踩油門前進,逐級換檔,平穩加速;正面吊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時行進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在10%以上坡道上不得轉向,過道口時低速,不換檔,一停、二看、三通過。轉彎時要減速慢行,通過路窄人多、路面不平、視線不良地段時要減速、鳴笛,速度不超過5km/h。
3.人員出動。裝卸車時,嚴格“認真觀察、點動試吊、防止勾掛、雙面確認”的規定。正面吊作業人數不少于3人,一名司機、兩名起重信號指揮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兼任防護員,在集裝箱裝卸作業時,兩名指揮人員要站在集裝箱的兩側,雙面觀察集裝箱角件進入(出)鎖頭狀態,正面吊一側指揮人員在得到另一側指揮人員匯報后,方可發出起升或下降信號。司機動車時要聽從信號指揮人員指揮,嚴禁臆測動車。
(二)吊取搬運
1.對位吊箱。在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正面吊減速,對正吊取的集裝箱,調整吊架絞鎖與集裝箱角件位置,將吊架放置在集裝箱上,使各絞鎖嵌入箱體角件中(若兩者相對位置不到位,可借助翻轉和正、反向旋轉來實現);當吊架四角的每個傳感銷接觸集裝箱角孔時,就會在控制板上發出黃色“觸箱”信號,按下鎖閉控制鍵,絞鎖轉動與集裝箱徹底鎖閉,控制板上發出綠色信號。吊具伸縮、旋轉時,不準碰撞集裝箱。吊具空載時,應處于開鎖位置。6級及以上大風,禁止起吊集裝箱。
2.吊取。點動試吊,信號指揮人員確認無異狀(如發現異狀,立即發出停止信號),在信號指揮下,提升至適當高度(不影響司機行駛視線),將速度選擇桿置于Ⅰ檔,方向轉換操縱桿置于R位,鳴笛、在不掛碰其他集裝箱時退車。行走時,吊具和集裝箱應處于適當高度(不影響司機視線),箱體不準傾斜。在坡道上行駛,集裝箱應位于上坡端,重載禁止轉彎。除堆垛集裝箱外,禁止吊具高位運行。空載行駛,應把吊具調至20英尺位置。嚴禁吊起集裝箱后長時間停放在空中或吊起集裝箱后司機離開駕駛室。同一區域,正面吊同時作業時,安全間距應不小于30米。集裝箱裝卸和搬運時應穩起輕放,遇安裝F-TR型鎖的專用車裝卸集裝箱時(其它集裝箱吊具比照執行),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卸箱時,提起吊具靠近集裝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裝箱上面,確認吊具與集裝箱的中心線吻合,開始放低吊具,檢查旋鎖正確地進入集裝箱的四個角件,旋鎖完全放好后旋鎖閉鎖,應先以低速檔點動吊起20-30mm后停車,嚴禁直接快速起吊。檢查集裝箱四個下角件與鎖頭脫開,無鉤掛等異常情況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裝箱的四個下角件底面與各鎖頭上平面之間的距離均大于100mm,停車檢查無誤后,快速提升并吊離車體。嚴禁未點動試吊,快起快落或集裝箱角件未完全脫離車輛鎖頭(或未超出車幫)時,平移機械。
裝車前,信號指揮人員須確認鎖頭齊全、位置符合所裝集裝箱的技術條件。裝車時,正面吊靠近車輛,集裝箱四個角件對正車輛鎖頭,應以低速檔將集裝箱平穩下落至鎖頭上方120毫米左右懸停,調整箱體位置,確認角件孔與車輛鎖頭對正后,方可繼續平穩下落,防止發生劇烈碰撞。待角件全部進入車輛鎖頭,開啟吊具旋鎖,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鎖角都已經完全從集裝箱的角件拔出來。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起重信號指揮人員裝車后要確認鎖頭完全進入角件,門擋立起。
裝卸集裝箱時,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強行校正,必須保證集裝箱可自由旋轉,使集裝箱在起吊時有一個順鎖頭方向的水平轉動(0.34度)。
3.載荷行走。正面吊負載行駛時,集裝箱箱體不準傾斜,需進行必要的側移調整,使箱體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現急進、急停、急轉彎等現象。轉彎時要減速慢行,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控制好負載箱體的慣性。如遇視線不良及復雜的作業狀況時,需由信號員瞭望指揮引導。禁止在斜坡上橫向行駛或轉彎。
(三)落箱
1.對位落箱。運行至指定貨位或待裝車輛后,對正指定貨位或待裝車輛,正面吊完全停車后,在起重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下調整集裝箱位置,角度,落下吊架。
2.抬起吊具。集裝箱碼放穩固后,按下“絞鎖開啟”鍵,絞鎖脫開,控制板上綠色信號燈熄滅即已卸載,檢查吊架絞鎖處于解鎖狀態后,抬起吊架至適當位置,了望、鳴笛、退車,動車進行下一工作循環。
(四)整理
整理剩余集裝箱。按貨運人員要求,整理剩余集裝箱,入區。按規定撤除防護牌和警示牌。
(五)停車
1.停車。作業間隔時,在現場放置正面吊要將起重臂收回,車體順線路距離站臺邊緣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準侵線。每次作業完畢,卸下所有負載,把正面吊開到指定位置停放,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
2.檢查入庫。停放時,將吊具調為20英尺狀態并降到最低,伸縮大臂縮至最短位置。各操作桿置于非工作位置并實施駐車制動,鎖閉駕駛室。
三、正面吊一次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