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由此可見,作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不僅是生產經營的一把手,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能否擺正安全生產工作的位置,對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意識。本文將針對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如何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克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員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作業環境差等問題,談談如下看法:
一、安全生產職責的理解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方針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必然導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
二、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的對策
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好安全生產職責是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港口生產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具體建議有:
(一)確立“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經營理念
作為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該充分認識到安全與生產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著相互滲透,相互貫穿,不可分割的關系。必須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來加強管理,把發展經濟建立在生產安全有保障的基礎之上。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正確的安全發展理念,著眼全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技能,特別是要堅決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生產過程中特別是危險品、特種貨物裝卸作業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實行領導干部到現場輪流帶班制度;結合企業的實際,督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企業安全班組隊伍的建設;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確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按時到位和合法使用。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管理
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為60%~70%的安全生產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導致。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督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等重大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救互救常識和技能,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在各崗位作業人員中積極開展“百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連續安全生產達一百日的班組給予一定獎勵,通過獎勵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發展。堅決實行新員工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老員工的安全知識、技能、態度教育,以及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在一線生產崗位中實行班前安全教育會議,保證每班次員工上崗作業前都得到一次安全教育和提醒,清楚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確保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分析。
(三)強抓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因此,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加強該方面工作的管理,督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全面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安排專職巡查安全員輪流巡查,重點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的“三超”不安全行為;經常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給相關責任部門開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的事項和整改期限;發現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并開出《安全生產管理督導書》,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重大節假日等重要時段前,對港口管轄區域范圍內全面排查,特別是重點部位和危險源的檢查,確保節假日期間等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到位,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防止事故發生。
(四)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能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牽頭組織企業相關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要求,結合港口企業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風險評價、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等標準化管理中的內容指導實際工作。為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供先進的、系統的和規范的基礎保證。
(五)依法辦理工傷保險,維護員工權益
由于港口企業生產作業具有多樣性、復雜性和24小時高度連續性等特性,在繁忙的工作中,經常發生交叉作業,人機配合作業等現象,難以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應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同時,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確保企業按國家規定對所有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并督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經常向員工宣傳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讓員工清楚發生工傷事故時,應該如何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加強港區作業環境管理,預防職業病
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工作也應與黨和國家所提倡的各項方針、政策保持一致,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作業環境管理的核心,就是要保持作業環境的整潔、有序與無毒無害,以給作業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因此,企業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負責人要經常關注作業環境的日常狀況,督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加強對作業環境有害因素的分析識別和對有害作業點的調查與危害程度的評定,以及有針對性地改善作業環境的不良狀況,為員工發放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以起到保護環境,預防職業病的良好效果。
三、結束語
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推進的主體和根本,要通過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堅持日常檢查與節假日排查相結合,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等措施,腳踏實地,不斷總結經驗,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作業環節。另外,由于港區作業場所高度危險,除本企業機械設備和員工外,每天都有不少船員、汽車司機、貨主等外來人員和外來運輸車輛、船舶由于需配合港口裝卸作業而可能發生如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建議條件許可的企業考慮向財產保險公司購買“碼頭操作者責任險”,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從而進一步使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也必將為港口經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