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鐵路運輸安全基礎知識
? (一)車務安全知識
1.行車工作的基本原則
行車工作必須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局與局間由鐵道部,分局與分局間由鐵路局,分局管內各區段由分局,一個調度區段內由本區段列車調度員統一指揮。
2.行車基本閉塞法
行車基本閉塞法采用:自動閉塞和半自動閉塞兩種。電話閉塞法,是當基本閉塞設備不能使用時,根據列車調度員的命令所采用的代用閉塞法。
3、列車的分類和等級
列車按運輸性質分類和等級是:
⑴旅客列車:特快旅客列車、快速旅客列車、普通旅客列車(含普通旅客快車和普通旅客慢車)等。
⑵混合列車(包括貨物列車中編掛乘坐旅客車輛10輛及以上)。
⑶行包快運專列。
⑷軍用列車。
⑸貨物列車:五定班列、快運貨物列車,以及直達、直通、區段、摘掛、超限、重載、保溫和小運轉列車。
⑹路用列車。
4.編組列車的一般要求
列車應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簡稱《技規》)規定及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規定的編掛條件、車組、重量或長度編組。列車重量應根據機車牽引力、區段內線路狀況及其設備條件確定;列車長度應根據運行區段內各站到發線的有效長,并須預留30m的附加制動距離確定;旅客列車按旅客列車編組表編組,機車后第一位編掛一輛未搭乘旅客的車輛作為隔離車,列車最后一輛的后端應有壓力表、緊急制動閥和運轉車長乘務室。同時,《技規》第175條規定對9種情況的車輛禁止編入列車。
5.調車作業的有關規定
車站的調車工作應按車站的技術作業過程及調車作業計劃進行,并要固定作業區域、線路使用、調車機車、人員、班次、交接班時間、交接班地點、工具數量及存放地點。車站的調車工作由車站值班員(調度員)統一領導,調車作業由調車長單一指揮。調車領導人應正確及時編制、布置調車作業計劃,調車領導人與調車指揮人必須親自交接計劃,調車指揮人必須親自向司機及其他人員交遞和傳達計劃。調車作業時,調車作業人員必須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機車乘務員要認真確認信號并鳴笛回示,不足兩人不準進行調車作業。調車作業中,調車有關人員要認真執行要道還道制度,單機運行或牽引車輛運行時,前方進路的確認由機車司機負責,推進車輛運行時,前方進路的確認由調車指揮人負責。調車作業速度不得超過以下規定:在空線牽引運行時40km/h,推進運行時30km/h;調動乘坐旅客或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超限貨物的車輛時15 km/h;接近被連掛的車輛時5 km/h。在接發列車時,應按《車站行車工作細則》(簡稱《站細》)規定的時間停止影。向列車進路的調車作業。
6.車站接發列車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車站應堅持安全、迅速、準確、不間斷地接發列車,嚴格按運行圖行車的基本原則。接發列車時,車站值班員應親自辦理閉塞、布置進路(包括聽取進路準備妥當的報告)、開閉信號、交接憑證、接送列車、指示發車或發車。車站值班員在辦理閉塞時應確認區間空閑,并應嚴格按《站細》規定時機開閉信號機。車站值班員下達準備接發進路命令時,必須簡明清楚,正確及時,講清車次和占用線路,并要受令人復誦,核對無誤。接發列車應在正線或到發線上辦理,并應遵守以下原則:客運列車、掛有超限貨物車輛的列車,應接入固定線路;特快旅客列車應在正線通過,其他通過列車原則上應在正線通過;原規定為通過的客運列車由正線變更為到發線接車及特快旅客列車變更進路時,必須經列車調度員準許,并預告司機。
7.各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制定的原則
各鐵路局應根據《技規》規定的原則,結合各鐵路局行車設備的實際情況和生產實踐經驗,以及針對《技規》規定須由各鐵路局進一步補充的規定,各鐵路局制定《行車組織規則》。
(二)機務安全知識
1.運用機車的基本類型
我國運用機車分為電力機車、內燃機車、蒸汽機車。
2.機車裝設行車安全等設備的規定
內燃和電力機車須裝設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其中客運機車還應加裝軸溫報警裝置;牽引特快旅客列車的機車應分別向車輛的空氣制動裝置和空氣彈簧等其他裝置提供風源;蒸汽機車上裝設自動停車裝置。
3.《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程序標準》的制定原則
《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程序標準》是規定機車乘務員自待乘、出勤時起,到退勤時止,全過程的程序性作業標準,是保證行車安全的重要環節。各鐵路局根據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局的實際情況制定各局的《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程序標準》,對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中每個工作環節、作業規范、技術標準作出規定。
4.《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的機車運行資料分析
監控裝置記錄的運行信息,實行退勤、日常兩級分析和運用干部輔助分析。退勤分析由退勤調度員,對乘務員趟車文件中所記錄的非常信息進行核對并作好記錄;日常分析是按鐵道部規定的分析內容及要求,對列車操縱、行車安全、作業標準化和監控裝置使用中存在的共性問題,認真進行分析;指導司機對分管機班乘務員的制動機使用、列車操縱、監控盲區、標準化作業等信息進行重點分析;運用干部的輔助分析,由車隊、車間和段技術管理及段領導等干部,實行逐級復檢、抽查的檢索分析。
5.機車“三項設備”運用管理的規定
運用機車上必須安裝機車信號、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列車運行監控裝置(簡稱“三項設備”)。為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各鐵路局應根據實際編制《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維修管理實施細則》,并建立局、分局和基層單位各級干部的定期檢查、抽查制度。機務段、機務折返段對入段機車的“三項設備”實行檢測,確保設備良好投入運行,防止設備不良出庫;建立“三項設備”故障、臨修分析考核制度;對列車運行中擅自關閉及違章使用“三項設備”的人員,建立嚴格考核處理制度。
6.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擔當夜間乘務工作并一次連續工作時間超過6h的乘務員,必須實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務員待乘臥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4h,待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持IC卡到達待乘室簽到,按指定房間休息,待乘室值班人員按規定辦理待乘人員的人、出待乘室手續;段、車間值班干部每天必須檢查乘務員待乘休息情況,并實行IC卡寫卡的檢查管理制度,鐵路局、分局應對管內各待乘室的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鐵道車輛安全知識
1.客貨車輛的基本類型
車輛按用途分為客車、貨車及特種用途車(如試驗車、發電車、軌道檢查車、檢衡車、除雪車等)。
? 2.旅客列車安裝軸溫報警器的基本規定
編入特快旅客列車、快速旅客列車、旅客快車的客車應裝有軸溫報警裝置。
3.車輛輪對基本限度
車輛輪對內側距離為1353±3 mm;車輪輪輞厚度客車≥25 mm,貨車≥23mm;車輪輪緣厚度≥23mm;車輪輪緣垂直磨耗高度≤15 mm;車輪踏面圓周磨耗深度≤8 mm;車輪(滾動軸承)踏面擦傷及局部凹下深度≤1 mm,其中本屬客車出庫≤0.5 mm,途中運行客車≤1.5 mm;車輪(滾動軸承)踏面剝離長度一處時:客車≤30mm、貨車≤50mm,二處時(每一處):客車≤20mm、貨車≤40mm。
4.列車自動制動機試驗的基本規定
列車自動制動機試驗主要包括:全部試驗,簡略試驗,持續一定時間的全部試驗。
5.列車中關門車的限制規定
編入貨物列車的關門車數不得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超過時要計算每百噸列車重量換算閘瓦壓力,不得低于280kN。列車中關門車不得掛于機車后部三輛之內;在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二輛;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列車最后第二、三輛不得連續關門。旅客列車不準編掛關門車;運行途中臨時故障準許關閉一輛,但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6.紅外線軸溫探測設備設置的基本原則
在干線上,應設紅外線軸溫探測網,軸溫探測站的間距一般按30km設置,鐵路局設紅外線軸溫監控中心,鐵路分局設監測中心及紅外線軸溫行調復示終端,列檢所設復示中心。
(四)電務安全知識
1.信號機的基本類型
信號機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信號機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預告、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2.連鎖設備的基本類型
連鎖設備分為集中連鎖(繼電連鎖和計算機連鎖)和非集中連鎖(臂板電鎖器連鎖和色燈電鎖器連鎖)。
3.信號機的顯示距離規定
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進站、通過、遮斷信號機不得少于1 000mm;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少于800mm;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少于400mm;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不得少于200mm。
4.集中連鎖設備應保證的基本條件
集中連鎖設備應保證:當進路建立后,該進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轉換;當道岔區段有車占用時,該區段的道岔不可能轉換;列車進路向占用線路上開通時,有關信號機不可能開放(引導信號除外);能監督是否擠岔,并于擠岔的同時,使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自動關閉;被擠道岔未恢復前,有關信號機不能開放。同時,集中連鎖設備,在控制臺上應能監督線路與道岔區段是否占用,進路開通及鎖閉,復示有關信號機的顯示。
5.道口自動信號的技術要求
道口自動信號應在列車接近道口時,向公路方向顯示停止通行信號,并發出音響通知;如附有自動欄桿(門),欄桿(門)應自動關閉。在列車全部通過道口前,道口信號應始終保持停止通行狀態,自動欄桿(門)應始終保持關閉狀態。道口自動通知設備,應在列車接近道口時,以音響和控制盤表示燈通知道口看守人員。
(五)工務安全知識
1.鐵路線路類別
鐵路線路分為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及特別用途線。
2.線路標準軌距和曲線線路加寬、超高限度
軌距為鋼軌頭部踏面下16mm范圍內,兩股鋼軌工作邊之間的最小距離,直線軌距標準規定為1 435 mm。曲線線路軌距加寬限度:半徑小于350m,大于或等于300m的加寬5mm;半徑小于300m的加寬15mm。曲線外軌最大超高:雙線地段不得超過150mm,單線地段不得超過125mm。
3.機車車輛上部限界最高、最寬的限度
機車車輛無論空重狀態,均不得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其上部高度自鋼軌頂面的距離不得超過4 800mm;其兩側最大寬度不得超過3 400mm。
? 4.道岔“查照間隔”和“護背距離”的限度
道岔查照間隔(轍叉心作業面至護軌頭部外側的距離)不得小于1 391mm;護背距離(轍叉翼作業面至護軌頭部外側的距離)不得大于1 348mm。測量位置按設計圖紙規定。
5.鐵路線間距的基本規定
鐵路線間距為區間及站內兩相鄰線路中心線間的標準距離,線間最小距離的基本規定為:線路允許速度不超過140km/h的區段,區間雙線為4000mm,站內正線、到發線和與其他相鄰線為5000mm,三線及四線區間的第二與第三線為5 300mm,牽出線與其他相鄰線為6500mm,其他站線為4 600mm;線路允許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區段,區間雙線為4200mm,站內正線及與相鄰到發線間為5 000mm,牽出線與其他相鄰線為6500mm。
? (六)牽引供電安全知識
? 1.接觸網工作電壓的限度值
接觸網最高工作電壓為27.5kV,瞬時最大值為29kV;最低工作電壓為20kV,非正常情況下,不得低于19kV。
2.接觸網導線最大弛度限度
接觸網接觸線最大弛度距鋼軌頂面的高度不超過6 500mm;區間和中間站,不少于5 700mm(舊線改造不少于5 330mm);在編組站、區段站和個別較大的中間站站場,不少于6200mm;客運專線為5 300~5 500mm,站場和區間宜取一致。
3.接觸網帶電部分與固定接地物、機車車輛及貨物的距離限度
接觸網帶電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離不少于300mm;距機車車輛或裝載貨物的距離不少于350mm;跨越電氣化鐵路的各種建筑物與帶電部分最小距離不少于500mm。
??? 4.電氣化鐵路道口服界架的高度規定
? 在電氣化鐵路上,道口通路兩面應設限界架,其通過高度不得超過4.5m,道口兩側不應設置接觸網錨柱。
?? 5.人員與牽引供電設備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規定
??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專業人員執行有關規定外,其他人員(包括所攜帶的物件)與牽引供電設備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少于2000mm..
二、鐵路典型行車事故預防
(一)機車車輛沖突脫軌事故防范
1.機車車輛沖突事故的主要原因
機車車輛沖突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車務機務兩方面:車務方面主要是作業人員向占用線接入列車,向占用區間發出列車,停留車輛未采取防溜措施導致車輛溜逸,違章調車作業等;機務方面主要是機車乘務員運行中擅自關閉“三項設備”盲目行車,作業中不認真確認信號盲目行車,區間非正常停車后再開時不按規定行車,停留機車不采取防溜措施,列車運行及調車作業不按規定速度行車等。
2.機車車輛脫軌事故的主要原因
機車車輛脫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機車車輛配件脫落,機車車輛走行部構件、輪對等限度超標,線路及道岔限度超標,線路斷軌脹軌,車輛裝載貨物偏載或墜落,線路上有異物侵限等。
3.防止機車車輛沖突脫軌安全措施
嚴格執行行車作業崗位的標準化作業,認真落實非正常行車安全措施,強化機車作業安全聯控,加強機車車輛檢修和機車出庫、車輛列檢的檢查質量,提高線路道岔養護質量,落實工務防折、防脹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強貨物裝載加固措施和商檢檢查作業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