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碰撞時的應急措施
(1)車輛在會車、超車或避讓障礙物時,車輛之間或與其他物體容易發生刮碰現象,所以應加大車輛間的橫向間距。
(2)行車中與其他車輛有迎面碰撞可能時,應先向右側稍轉方向,隨即適量回轉,并迅速踩踏制動踏板。若與其他車輛要不可避免地發生正面碰撞時,應緊急制動,以減少正面碰撞。在迎面相接發生的瞬間,迅速放開轉向盤,并抬起雙腿,身體側臥于右側座上,避免身體被轉向盤抱住。
(3)發生被后車追尾碰撞時,駕駛人應緊靠椅背,雙手迅速置于腦后全并護住頭后部。
(4)通常車輛的側面碰撞安全防護性能明顯弱于下面碰撞安全防護性能,所以車輛撞擊無法避免時,駕駛人應當盡力避免側面相撞。車輛發生撞擊的位置不在駕駛人一側或撞擊力量較小時,駕駛人應緊握轉向盤,兩腿向前蹬,身體向后緊靠座椅。發生側面碰撞的部位無論在哪一側,都不可采取跳車的方法。
2車輛傾翻時的應急措施
(1) 車輛突然發生傾翻時,駕駛人應雙手緊握轉向盤,雙腳鉤住踏板,背部緊靠座椅靠背,穩定自己的身體,避免自身在車內撞傷,進而注意避免因車體變形而遭擠壓受傷。當車輛向深溝連續翻滾時,身體應迅速躲向座椅前下方,抓住轉向盤管等將身體穩住,避免身體流動受傷。
(2) 在車中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拋出車外的力量,借勢跳出車外,跳出車外落地后,應力爭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動一段距離,以躲開車體,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當發生緩慢翻車的可能跳車逃生時,應向翻車相反方向跳車。以避免跳車后被滾翻的車輛碾壓。
3車輛發生行車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 發動機著火時應迅速停熄發動機,用滅火器或覆蓋法滅火。不得開啟發動機罩后滅火,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因大量空氣進入而加大火勢。
(2) 車輛燃油著火時應當使用滅火器或路邊沙土,棉衣等覆蓋法滅火,不能使用水滅火。因為燃油較水輕,當水與燃油接觸后,水不但不能覆蓋燃油,反而將承載燃油四處流淌擴展火勢。
(3) 車輛發生火災時,應高潮將車輛停在遠離城鎮,建筑物、樹林、車輛及易燃物的空曠地帶及時把事故情況和地點能報給救援機構。高速公路行車發生火災時,不得將車輛駛進服務區或停車場滅火。
(4) 使用滅火器救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滅火器瞄準火源。救火時,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吶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注意脫去所穿的化纖服裝,保護暴露在外面的皮膚。
(5) 含酒精的防凍液著火時,可立即用水澆潑著火部位,以沖淡酒精防凍液的濃度。駕駛人在逃離火災前,應關閉點火開關、電源總開關和百葉窗,并高潮關閉油箱開關。
4車輛落水后的應急措施
(1) 駕駛車輛不慎意外落水,車窗是最易逃脫的途徑。當外部水的壓力圈套很難開啟車門時,應迅速開啟車窗或用粗重的物體敲碎車窗玻璃(必要時可用腳踹),才有逃生的希望。
(2) 落水后,駕駛人應保持冷靜,并告知乘員不要慌張,做好深呼吸,待水快滿車廂時,再開啟國門或搖開車窗逃生。不得采用關閉車窗阻擋車內進水或打急救電話告知救援人員等錯誤方法。在緊急時刻,不要過于驚惶,通常會有3~5分鐘充足的時間逃生。
*3高速公路緊急避險
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千萬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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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高速公路上,發現突然有人或動物橫穿時,應果斷采取損失小的避讓措施。緊急避險措施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千萬不應有的損害。
(2) 車輛在高速公路急轉向,極易造成側滑相撞或在離心力作用下翻滾的事故。因此,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緊急情況,不要輕易急轉方向避讓,應首先采取制動減速,使車輛在碰撞前處于停止或低速行進狀態,以減小碰撞損壞程度。車輛在高速公路意外撞擊護欄時,應穩住方向,適當修正,切忌猛轉轉向盤。
2高速公路發生“水滑”時的應急措施
雨天高速公路行駛時,隨著車速的增加,輪胎與路面之間易形成水膜,使輪胎懸浮,而發生“水滑”現象。雨天在高速公路行車,為避免發生“水滑”現象而造成方向失控,應保持較低的車速。發生“水滑”現象時,應握穩方向,逐漸降低車速。不得迅速轉向或急踏制動踏板減速。
3急需停車時的處置
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除遇異常情況外,不準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應選擇服務區停車當發生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時,應逐漸向右變更車道在緊急停車帶停車。
4霧天遇事故的處置
大霧天在高速公路遇事故不能繼續行駛時,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駕乘人員盡快從右側離開車輛并量站到防護欄以外,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5遇橫風時的應急措施
車輛在高速公路行至隧道出口或鑿開的山谷出口處,可能遇到橫風。當駕駛人感到車輛行駛方向依稀時,應雙手穩握轉向盤,進行微量高速,適當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