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進一步保障員工人身、財物安全性及公司利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廈門分公司所有員工;
本制度適用于員工上下班、出差,及以鼓勵為目的而安排的員工旅游活動。
三、規定
1、員工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事前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廈門分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成行。
2、如果公司有關規定中明確乘機規定的,從其規定;如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應本著安全的原則;
3、若無特殊情況,員工出差期間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4、員工出差期間,如發生緊急事件威脅到人身安全,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向有關機構求助,確保自身安全;
5、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
6、員工只允許在所申請的目的地城市逗留,不得到其他城市或地區游玩或見親戚朋友,完成出差任務后及時返回;若因業務需要臨時調整或增加出差目的地,必須事先經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然后到總經理助理處登記報備。
7、在組織員工集體活動或旅游時,應考慮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安全風險系數高的活動,個別項目不得安排身體不符合要求的員工參加;
8、上下班或者因公外出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9、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業務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總 經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