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縣有長江岸線39.5公里,黃沙河14公里,有船鄉鎮9個,有船庫區3個,有各類船舶418艘,各類渡口簽單點6個,貨運碼頭5個,宜賓中心港(志誠碼頭)南溪作業區已列入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從總體上看,南溪縣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穩定,18年未發生過較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由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點多面廣,特別是安全監管體制性障礙等原因,水上交通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 一、當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 (一)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不對等,阻礙了水上安全的發展。從近兩年我縣發生的幾起貨運船舶一般事故看,直接原因是船舶超載、超限航行或違章作業;主要原因是業主(船主)安全意識淡薄,重效益輕安全,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低、年齡大,水上安全技術水平低。而最根本原因卻是:業主(船主)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違法效益高、守法效益低。這種“兩高兩低”現象導致業主(船主)與執法監管“躲貓貓”,在安全投入上玩“空手道”,阻礙了水上安全的發展進步。
??????? (二)有限權利與無限責任的矛盾,影響了水上安全監管的實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日常監管職責,但卻沒有賦予足夠的行政執法權,可是在事故責任追究的實際操作中卻承擔著較大的責任;另外,現行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強調“結果”,再加上鄉鎮政府普遍存在的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造成鄉鎮人民政府日常監管工作極易走上極端,時緊時松,重形式輕落實,極不利于水上安全的長治久安。
??????? (三)安全監管和生產實際的落差,造成水上安全監管的真空。從執法層面看,法律條文規定的超前規范要求與現實中的普遍現象形成執行上的巨大落差;從管理層面看,安全管理、服務與業主(船主)的主體責任意識的缺乏形成落實上的較大落差。在現有船舶安全管理普遍達到法律規范要求之前,因現實需要又不能予以取締的過程中,實際存在一個安全監管的“真空”階段,安全監管容易出現被動,陷入“兩難”境地。隨著長江航道整治疏浚的開展,通航能力、航行條件不斷改善,甚至具備了夜航條件,如何依法實施有效監管是基層政府面臨的巨大問題。
??????? 二、破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困境的對策與實踐
??????? (一)完善基層監管形式,克服監管落差與權利矛盾
??????? 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針對基層監管的困境,南溪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管理條例》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南溪實際,形成了南溪縣水上交通安全“12分評分辦法”并在全縣推廣,努力改善水上安全監管的模式與效果。
??????? 1、增強監管措施,確保基層監管工作落實。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與業主(船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達成以“12分評分辦法”為核心的水上安全管理協議。當船主違反了責任書規定而又未違反法律規定時,鄉鎮人民政府依照規定可對業主(船主)實施管理考核并執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停航整改等措施;對嚴格履行責任書規定的業主(船主),鄉鎮政府將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 “12分評分辦法”實行動態考核打分,由鄉鎮安監員通過日常檢查,或鄉鎮組織的抽查、暗查、專項檢查,以及群眾舉報等情況按標準進行考核、打分,按程序進行審定后通報并執行相應的懲罰措施。“12分評分辦法”的考核結果納入船舶年度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并作為企業評優創先的重要依據,其執行情況作為干部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12分評分辦法”是鄉鎮船舶安全監管措施的延伸,豐富了目標管理的內涵,增強和促進了監管主體責任落實的可操作性。
??????? 2、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各業主(船主)、船員每年擁有“12分”安全考核基本分,當船舶、船員違反操作規程,按“12分”評分辦法中明確的標準進行扣分,扣分累計達3分或一次扣分滿1分時,按相關法規責令船舶停航整改3天,船主參加安全學習2天;當扣分達6分或一次滿2分時,按相關法規責令停航整改7天,學習5天;當扣分達9分或一次滿3分時,按相關法規責令停航整改15天,船主參加安全學習7天;當扣分達12分時,按相關法規責令實施船舶停航整改,當年不再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