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全區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從事故起數、死亡人數上看,總體呈現出下降趨勢,但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仍然屢屢發生道路運輸行車事故。這一問題的存在與目前我區道路運輸行業“市場經營主體多、經營規模普遍小、企業組織普遍松散、管理能力普遍偏弱”的現狀是分不開的。松散的掛靠經營埋下嚴重安全隱患,運輸企業對掛靠車輛、車主和駕駛人缺乏有效監督和管理,在掛靠經營模式下,國營時期的企業安全管理機制被全面摧毀或拋棄,以往好安全管理做法無法推行,對運輸車輛管控能力的弱化導致掛靠車主隨意更換駕駛人員,駕乘人員在掛靠經營車主的支配下為了追逐經濟效益開超員車、開超載車、開疲勞車時有發生。當然這只是事物的表象,從行業安全管理深層次原因來探究,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尤其是行業監管主體責任不落實才是道路運輸行業發生運輸生產責任事故的根本的首要的原因。如何加強和改進現階段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成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面對的一個難題,必須要深入研究和探討。
??????? 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運輸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職責的明確定位是在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相繼出臺后,交通部于二OO二年八月三日發布的《關于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02]356號)中明確提出(交通部門)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務是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嚴把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嚴把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也就是后來常說的“三關一監督”。文件中提出: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要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條件作為經營許可審批和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的重要內容,并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業務的當事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或者核準。在客運線路審批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不得審批新的客運線路。要逐步建立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動態管理。要把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作為該企業晉升經營資質等級的重要指標,作為參與客運線路服務質量招投標的基本資格條件,作為年度審驗的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管理經費,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這是自《安全生產法》出臺以后,來自行業主管部門的第一次明確自身在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及所承擔的職責。 按照“權由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們可以從目前國家道路運輸立法中,我們可以看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運輸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其一國務院行政法規授權。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以第406號國務院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條例》設定了嚴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來保障運輸安全生產。在市場準入方面,《條例》要求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更體現了從嚴管理的原則,要求必須有檢測合格的專用車輛和取得上崗資格證的從業人員等。在市場監管方面,《條例》明確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責,并對影響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 其二是交通部門發布的與《道條》相配套幾個部令更是明確了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的內容和職責,如在2005年第6號令《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許可條件中明確要求有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05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第10號令《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都有相同或類似規定,在第6號令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第9號令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第10號令第九十條明確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從這些市場準入的安全要求以及后續的行政監管要求都說明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跟蹤管理是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當然的法定職責和義務。
??????? 其三是按照2005年8月2日公安部、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5]49號《預防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從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管理;督促客運企業、客運場站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及駕駛人檔案管理制度;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建立健全客運企業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檢查機制:規范客運車輛安全設施配置,提高客運車輛駕乘人員防范能力等方面要求看,這一文件應該說是進一步強調(交通)運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和內容,其中在建立健全客運企業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檢查機制方面。《意見》要求,“交通部門要會同安全監管、公安部門定期對客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訓、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交通運輸單位,要停業整頓,限期達標;逾期不能達標的要予以取締。督促客運企業加大對包車客運、超長班線客運的安全管理力度。”
??????? 另外,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也明確指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這些規定表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行業中對人的安全要求也是十分明確具體。
??????? 從以上有關法律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陳述來分析,可以說,目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僅承擔是對企業經營資質、運營車輛經營資質、從業人員從業資質審查,還承擔著對其相應的安全管理能力、適應能力的監督檢查,也就是說是對運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的全面把關,而決不是僅僅限于對相關安全的運輸資質條件的把關。
??????? 目前,在行業管理部門內部很多人認為道路運輸安全是公安交警部門的事,然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是,兩個法律規范并沒有要求公安交警部門對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除了車輛、人員證照辦理和交通事故處理外,更多的是要求公安交警對道路交通路面運行秩序的監控,這從另一方面也說明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管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無法推脫的職責。
??????? 二、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 一是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管職責認識模糊和對實施監管內容不明確。目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存在對安全管理職責認識“形而上學”,認為其在運輸安全監管上的主要職責是“三關一監督”,就是“辦牌發證”,就是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時對企業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形式審查,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是交警部門的事,對企業運輸安全制度的制定、措施的落實、安全運行機制情況跟蹤管理認為是企業的事。正基于這種觀念,目前,一些運管機構存在不知道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到底要管什么,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到底到什么程度,把源頭安全監管當作是一種負擔,一種多余的工作,人員不到位,制度不落實,檢查不到位,即使在實行駐客運站管理,各地運管機構派駐的人員,也存在人員不夠,職責不落實,沒有真正履行好對客運站安全管理落實監督檢查。
??????? 二是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夠,與安全管理形勢不相適應。由于對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內容認識上的模糊性,導致了對現實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不夠,也沒有能采取切合實際的、具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監管措施,企業安全監管能力下降,事故隱患的增多,事故發生的必然性自然增加。作為運輸生產的經營主體-運輸企業,由于通過改制民營、或通過掛靠經營組建而成,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本身就不強,對新條件的安全管理研究更是明顯缺乏。